通常,如果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想要离婚,那么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定是关注的焦点。一般来说,孩子会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定期支付抚养费。但生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婚时双方协商好的抚养费金额,也可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的状况。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抚养费可以增加或减少呢?
一、增加抚养费
在实践中,离婚后发生以下情况,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另一方也有给付能力的,那么法院应予支持: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
(3)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双方协商一致增加抚养费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抚养费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发生突发情况,需要向父母支取超出协议的金额,只要理由正当合理,那么父母也应该给予支持。☞☞☞推荐阅读:刘丹律师:孩童溺亡,谁来负责?
二、减少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抚养费。协商不成时,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的。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另外,当子女的实际需要低于抚养费标准,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时,也可以相应减少抚养费。但是要注意,想要减少抚养费,必须要有法定的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的减少或拒绝支付抚养费,既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也是违法的行为。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也是对子女爱与责任的体现。不论是增加费用还是减少金额,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行。如果您遇到了抚养费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银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