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如果每一起诉讼,律师都手握充足且扎实的证据,胜诉便不是什么难事。在律师行业中,把这类案件称为“高质量案件”。
但证据少,且飘忽,律师仍能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甚至能够实现委托人的诉求,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
近期,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柳倩律师,就代理了一起离婚析产案。在证据奇少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在六套房产中争取到了五套。
离婚析产:六套房拿回五套!柳倩律师是怎么做到的?
当何晴(女,化名)收到法院离婚传票的时候,她在家门口愣怔了十来秒。快递员已经远去,她才轻轻把门关上,慢慢踱回餐桌旁,缓缓坐下。看着阳光洒在吃了一半的早餐上,两行咸涩的泪水,滴落到咖啡杯中。
“平生不下泪,于此泣无穷。”何晴压抑了十几年的一怀愁绪,此时夺眶而出。原本一个安适的早晨,就这样被完美地打碎了,碎得如此纯粹,如此决绝。
她怎么也没想到,十几年前,就出轨在先的秦锋(男,化名),今天竟然会主动起诉离婚。
善,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商场上打拼了二十多年的她,一怒之下,决定找位在京城有实力的离婚析产律师,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当她经投资俱乐部的朋友推荐,找到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见到律师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部长柳倩律师的时候,何晴知道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一身职业装的柳倩,尽显睿智与干练。“咱们到会见室吧!聊聊您的诉求……”
证据奇少陷困境 达成诉求几成疑
柳倩很同情何晴的遭遇,30年前,来北京打拼,生意越做越大,但从未谈婚论嫁,直到遇到那个对她体贴入微的秦锋,她才把终身托付给他。秦锋大何晴7岁,是二婚,有个男孩儿,离婚时判给了女方。
两人婚后感情不错,幸福写在脸上,有时甚至让人觉得有些发腻。但好景不长,2003年,年近40岁的何晴,生下一女,但同期,她也发现老公出轨了。虽然没能抓个现形,但何晴心里确实无法接受,为了孩子,她没有选择离婚,而是与秦锋就此分居。
十几年来,何晴投资公司的事业顺风顺水,她也在北京、海南、四川、河北等地先后购买了五套房产、四五台车、手上还有不少金融资产。这些,柳倩从秦锋的起诉状上,便能一目了然,因为人家明确要“一人一半”分割家产。
“都是我挣的,凭什么他要分走一半?”在会见室里,何晴向柳倩诉着苦水儿。何晴虽然与秦锋分居,但在家庭财产的问题上,从不避讳秦锋,所以人家把何晴的家底儿摸得清清楚楚。
但当柳倩问起秦锋有什么财产时,何晴却是一脸懵圈,除了他们位于京郊的那个别墅是秦锋付的首付,其它,她就一无所知了。
“秦锋出轨,你有证据吗?”柳倩接着询问。
“没有。”何晴的回答,干巴巴的。
“婚内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在法律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柳倩虽然同情何晴的境遇,但在秦锋的诉请上,似乎挑不出任何毛病。
“我真傻!真傻!傻到家了!”听完柳倩的介绍,何晴的情绪几近失控,“您一定得给我想想办法!保住我这些年的奋斗成果,尤其是我名下那五套房,京郊的别墅可以给他,我……”
“咱们一起想办法!”柳倩看到这位穿着得体的成功人士,甚至要吐出那个“求”字,实在于心不忍。
秦锋出轨,何晴没有证据。意味着“婚内一方有过错”这条,废了。
婚内财产,何晴让人家摸得清清楚楚,而对秦锋的财产,何晴几乎毫不知情。
关键是,何晴还想要自己挣来的绝大部分财产……
这些因素放在一起,恐怕很难有人愿意想下去,因为明摆着得“一人一半”,但柳倩没有如此轻易下结论,她只是在想,如何去帮何晴达成诉求。
巧设析产四方案 驱人择善而从之
在与何晴的交谈中,柳倩了解到,目前家里的生活开销,几乎全是何晴在支付,包括女儿去美国留学的学费、生活费等,秦锋一切都是吃现成的,对家庭没有什么贡献,此次提出离婚,就是欺负何晴对他的财产不知底。
其实,柳倩心里清楚,仅凭眼前的证据,如果想保住六套房中的五套,几乎是不可能的。
“证据,方案。”两个词在柳倩的脑海中一闪一闪的跳动,凭借多年离婚诉讼的经验,她一定要拿到一些证据,哪怕只有一份关键证据,“回去尽量收集秦锋财产的证据,哪怕是一些交易记录或是发票什么的,也行。”柳倩一边指导何晴收集证据,一边着手设计析产方案。☞☞☞推荐阅读:律师与客户:洞见与顿悟
众所周知,离婚析产中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实操中,普遍的做法是一方得房,另一方补房价款。柳倩设计的方案,正是基于房价款,把所有的房子进行折价,按价格进行析产,当然,她也考虑到了孩子较为昴贵的留学费用,一并纳入了析产方案。(注:由于其他财产相较于房产,数额较低,本文暂不陈述。)
位于京郊的那个别墅在秦锋名下,何晴明确表示可以放弃,而且价值较高,这为柳倩设计析产方案腾出了很大空间。
方案一:按房屋折价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共担女儿留学费用。
策略思路:由于要共担女儿较为昂贵的留学费用,所以秦锋只有出售京郊别墅,才负担得起,这不是秦锋所乐见的,但在形式上公平,因为一人一半。
方案二:除京郊别墅外,男方还特别想得到海南一套海景别墅,并同时让女方承担女儿留学费用。
策略思路:若按此计算,男方得900余万,女方承担女儿留学费用后仅剩下200余万,显失公正,应该无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方案三:女方得到除京郊别墅外的其余五套房产,并承担女儿留学费用。
策略思路:此方案,双方所得财产价值相近,最具可行性。何晴可以得到自己名下的房产,而女儿留学的费用,秦锋一直也没有承担过,本来就是何晴在承担着。
方案四:是虚晃一枪的方案,在此不再冗述。
四套方案,从表面上看,给了秦锋很大的选择空间,但其实,可被双方认可,公平且也能得到法官支持的方案,已有指向,而且那似乎就是秦锋“择善而从”的必然选择。
不战而屈人之兵 善之善者也
何晴在柳倩的指导下,也找到了秦锋的一些投资证据,包括基金、黄金、股票、大额存单等,法官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补证。柳倩心里明白,与那六套房产相比,这些都是杯水车薪,不值一提,她还是在等那个证据,一个关键证据。
秦锋本心不想把诉讼拖得太久,因为久则生变。起诉之初,为确保达成自己“一人一半”的离婚析产诉求,他特意在北京的两家律师所聘请了两名有经验的律师。由于本案标的额已过5000万,那两名律师也是尽职尽责,在庭上为秦锋据理立争。
虽然柳倩设计的析产方案巧妙,但如此拖下去,总不是个办法。就在此时,柳倩突然接到何晴的电话:“我找到一张他买卖游艇的发票。”
柳倩眼前一亮,秦锋身份特殊,买卖游艇,可能存在贪污受贿的嫌疑,虽然此时游艇已不在秦锋名下,但这张发票,应该能起到关键作用。柳倩把它列入了补证的证据目录,但未提交发票,而要求秦锋提供。
虽然多次开庭未果,但在提交游艇发票的证据目录后的再次开庭,秦锋很快提出同意调解,并选择了柳倩的第三套析产方案,六套房产中的五套归何晴,由何晴承担女儿在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几辆汽车,秦锋拿走一辆,其余全部归何晴所有,秦锋也不再要何晴公司50%的股权,各自债务各自承担。
那张游艇发票,柳倩虽然没有提交,却给秦锋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给他留下了一个有指向性的出口,最终形成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编后语:
无需溢美之词,事实胜于雄辩。
在本案中,人们不难发现,在缺少有利证据的情况下,柳倩律师既没有放弃,也没有埋怨委托人,而是精心设计析产方案,暗含指向。
有人说:“那个游艇发票很关键!”的确。但光有关键证据,没有精心设计的析产方案,还是很可能被对方钻了空子。
“穷尽一切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仅需要律师有不轻言放弃的勇气与决心,还需要有像柳倩律师一样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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