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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强拆要守法,违规需赔偿!

发表时间:2022-12-28 09:27 作者:银雷律师

  最近,河北的甲某家中遭遇了强拆,一家五口的居住房被拆了个干净。这样的强拆是否合法?被强拆的一方又能否获得补偿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强拆的法律规定。

  一、强拆的法定程序

  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但是要注意,在相应机关认定一处建筑需要强拆之后,也不能说拆就拆了,而是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行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推荐阅读:银雷说法|看球怡情,赌球违法!世界杯请文明观赛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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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强拆了能否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法最新修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所以,如果在强拆的过程中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程序有问题、损伤了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那么被拆迁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您遇到了强拆的问题,想要索取赔偿、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由专业拆迁律师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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