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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子女不孝怎么办?依法行使撤销权

发表时间:2022-11-10 10:33 作者:银雷律师

  俗话说“养儿防老”,在中国的传统家庭中,老人通常会将财产交给子女,由子女来负责赡养老人。但如果子女拿到了财产就反悔,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这时老人应该怎么办呢?转给子女的财产还能收回吗?

  近日,湖南法院审理了一起母亲起诉儿子的案件,而本案中的儿子,就是一个拒不赡养母亲的不孝子。母亲年老后,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儿子承诺今后负责照顾母亲的晚年,承担赡养义务,母亲遂同意将自己已缴清保费的理财险保单和现金存款30万元全部赠与儿子,还为两个孙子购买了理财保险。

  然而,儿子接受赠与后,不但不尽其赡养义务,还离家出走,消失了!在母亲和妻子焦急寻找时,他却偷偷将母亲的50余万元保费取了出来,大肆挥霍,购买网络游戏装备、打赏女主播等。母亲得知情况后,心痛不已,为防止钱财被儿子挥霍一空,无奈之下只能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两种。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都可以撤销赠与。但在赠与财物交付之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只能‘有因撤销’。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推荐阅读:银雷说法|胜败各凭庭前诉,阻碍执行属自伤

  本案中,母亲与儿子之间达成赠与协议的前提,是母亲随儿子一起生活,由儿子负责赡养母亲,之后母亲才将各项财产转移给儿子。母亲与儿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

  然而,儿子在接受赠与后离家出走,与母亲和妻子断绝联系,私自从保单中退保取款,恣意挥霍,既不履行对母亲应尽的赡养义务,也没尽到对妻子、孩子的照顾抚养责任。如此行径,不仅违反了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更违背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底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母亲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母亲对儿子的赠与。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银雷律所提醒您,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协议都可以被撤销,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等就不可以撤销。所以赠与人在作出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

  如果老人想要以赡养晚年为条件,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其他扶养义务人,那么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签订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合同。这样,当受赠人出现反悔、不孝的行为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给对方的赠与了。如果您或亲友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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