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1705527

银雷说法

SPEAK THE LAW

当前位置

首页 银雷说法 柳倩律师:离婚不想分财产,丈夫伪造债务数百万!

柳倩律师:离婚不想分财产,丈夫伪造债务数百万!

发表时间:2022-09-16 09:27 作者:银雷律师

  有句话说的好,离婚,是考验人性的时刻。有的夫妻和平分手,分割财产也能做到公平理性。但有的夫妻离婚时,却会闹到一地鸡毛,更有甚者,甚至走到了违法犯罪的边缘。近日,广州就发生这样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

  妻子与丈夫结婚后,因工作地点不同而分居生活,妻子在上海工作,丈夫在广州上班。后来,妻子怀疑丈夫有了外遇,两人发生激烈冲突,妻子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妻子不知道的是,就在她打离婚官司的同时,婆婆已经准备好一张“借条”等着她了。



  原来,夫妻二人有一套共同还款的房产。但在妻子提出离婚后,婆婆却突然神奇地掏出了一张丈夫书写的借条,声称买房钱是由婆婆借给二人的,并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到外省某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224517元及利息1355283元,共计两百六十余万元。

  婆婆立案后,丈夫明知妻子长期在上海工作,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向法院提供了广州的住址和妻子早已不使用的广州号码,所有的送达材料都被丈夫“拦截”。当妻子还在忙于离婚官司时,全然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了另案的被告。

  更巧的是,夫妻的离婚案和婆婆的借款案同日开庭,丈夫拒绝出席离婚案的庭审,却远赴外省参加了借款案的庭审。在该借款案中,他承认他与妻子的全部借款事实与数额,外地法院一审缺席判决支持了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就这样,妻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巨额债务,后经过数次艰难上诉,才终于维权成功。

  丈夫刻意隐瞒妻子正确的联系方式,私自签收妻子的诉讼材料,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构成了侵权行为。丈夫不仅被法院罚款5万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part-00519-1523.jpg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推荐阅读:当代法治社会不可不知的米兰达权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婆婆手中借条的出具经过存疑,事后未得到妻子的追认和认可,丈夫主观上有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动机和目的,最终认定借贷关系不能成立,驳回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认定丈夫存在故意伪造债务的企图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妻子、丈夫按6:4的比例来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丈夫应当对妻子的诉讼活动成本支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三万元。

  银雷律所提示您:离婚时,我们可以通过本人谈判、律师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合法地维护自身利益。但是,千万不要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要知道,在离婚案件中,为达到自己多分配或使对方少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而有伪造证据、虚构共同债务等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婚姻律师,用合法的方式,为您争取应得的利益。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