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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发表时间:2022-09-05 09:20 作者:银雷律师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了解了公司治理基本结构。但仅仅有了框架结构还不够,一家公司的建立需要股东出资。那么股东有哪些出资形式呢?出资后就能获得股权吗?除了现金,还有哪些获得股权的形式?获得股权后,股东享有哪些利益?今天,我们就来了解关于股东和股权的问题。

  一、什么是股权

  股权,是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一般来说,股东获得的股权比例根据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而定,投资越多,所占股权比例越大。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二、股东出资形式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

  实物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的财产。

  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推荐阅读:柳倩律师:家务劳动有价值,离婚可多获赔偿!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三、股东的权利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取得股权后,股东就拥有了选举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知情权、经营建议权等权利。一般来说,出资额对应着股权的比例,但具体的股权设计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呢?如果您对这方面的内容感兴趣,欢迎继续关注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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