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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律师提示:借名过户自伤风险极高!

发表时间:2022-07-20 13:11 作者:银雷律师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诉讼呈多发态势,但绝大多数,虽然夫妻感情破裂,也能好合好散,“生活已走到这一步了,没必在再捅对方一刀。”但也有个例,妻子的行为不仅离谱,而且走到了犯罪的边缘。

  十几年前,张宝(男,化名)与陈秀(女,化名)喜结连理。婚后不久,他们共同出资在打拼的城市购买了一套两居室。十余年来,张宝对陈秀一直很信任,虽然平时各忙个的,但张宝想:“生活不就是一个七天,接着一个七天嘛!”

  但陈秀并不这么想,她觉得生活应该是多姿多彩的。在跟张宝沟通多次无果后,陈秀想到了离婚。2015年7月,陈秀跟张宝说,想把房子抵押申办贷款用在资金周转上,张宝也没多想,很快办理了公证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就涉及出售房屋。☞☞☞推荐阅读:银雷说法—网络聊天需谨慎,表情符号惹纠纷?

  陈秀拿着委托书,找到居间公司偷偷转移共同房产,约定暂时把房子挂在别人名下,等离婚后再将房子要回来。

  在居间公司牵线下,陈秀与李氏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总价550万元,首付150万元由陈秀先行给到居间公司,由居间公司代交,剩余的400万元由李氏夫妇向银行申办贷款,款项发至陈秀账户后,她又将钱全部转给居间公司,用于支付按揭等费用。

  陈秀本以为借名过户期间自己会离婚,可她和丈夫并没有分开。两年后,陈秀想把房子过户回来时,却发现李氏夫妇已将房子另行设定抵押担保,并且担保债务尚未结清。陈秀后悔不已,张宝此时才知道真相。

  为了要回房子,张宝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购房款支付情况来看,李氏夫妇在购房时没有实际支付首付款,也没有按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不符合交易习惯;从房屋的交付情况来看,房屋从未交付李氏夫妇占有使用,二人也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不符合常理。除此之外,李氏夫妇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系善意买受人。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房屋抵押登记未注销的情况下,张宝要求房屋恢复登记至妻子名下的诉求,不予支持。

  陈秀的行为使得张宝与她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因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但房屋登记仍在李氏夫妇名下,张宝夫妇未来仍需另案处理房产登记的事项,至于何时,则要根据李氏夫妇房屋抵押登记注销的时间而定,这中间是否还会出现意外情况,目前则难以推断。

  银雷律师提示:通过本案,大家可以看到,借名过户风险极高,原本和睦的夫妻关系,可能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所以,夫妻一方想通过借名过户的行为获取不义之财是不可取的,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要冷静再冷静,当自己拿捏不准时,可以找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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