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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丽律师:夫妻欠外债,财产给孩子?

发表时间:2022-07-19 17:02 作者:银雷律师

  在古代,我国一直有着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律中,成年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债务也变得相对独立。法律的本意是保护不知情、不得利的子女不被连累,但有些老赖却在欠债后把财产转移给子女,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那么父母欠债,法院能否执行被转给子女的财产呢?

  一、父母把财产转给未成年子女

  很多父母一欠债,就想赶紧把房子转给孩子。但其实房屋属于不动产,登记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孩子未成年,仅仅是通过家庭协议或约定房产归孩子享有,没办法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那么婚内的财产约定,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房子只要还在父母名下,就有可能被列入执行范围。

  如果是现金或其他财产,那么可以通过搜集财产来源、占有、使用、收益情况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将其纳入执行范围。毕竟一般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突然收到大笔财产,很容易证明其为父母转移的财产。

  二、父母把财产转给成年子女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欠债后把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推荐阅读:银雷说法—执行困难怎么办?诉讼保全来帮您!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但是要注意,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了子女的,还可以把债务人及其子女列为共同被告;如在诉讼/执行程序中,可申请追加其子女为被告和被执行人。其子女应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父母去世,子女继承遗产

  其实对于父债子偿,《民法典》也有规定:【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父母的债务和遗产是绑定的。如果子女选择继承遗产,就会一并继承债务。如果子女不想还债,也可以选择放弃遗产。

  总的来说,财产转移是否能实现债务躲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银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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