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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开发商违约需赔偿的几种常见情况

发表时间:2022-12-13 11:57 作者:银雷律师

  入冬后,随着气温的降低,疫情也在多地发生了反复。而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最担心的就是房屋受此影响,出现问题了。那么,如果房子出现问题,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吗?

  生活中,开发商比较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延迟交房、面积误差、质量不合格、延迟发证等,概括来说,就是以下几点:

  1、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对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购房人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推荐阅读:什么是《责令交地决定书》?

  4、不可抗力免责

  除了以上几种违约情况外,开发商还有一种可以免责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规定,新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案情而定。

  对于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对于疫情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争取协调当事人重新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如一方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事项,法院可以适视情况支持。

  对于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的来说,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子出现问题,购房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而如果是受疫情影响,那么开发商就有可能免除责任。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帮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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