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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交易房产要守法,伪造公文遭判刑

发表时间:2022-12-12 12:36 作者:银雷律师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在,很多人最有价值的财产就是自己的房子了,这也导致在房产交易中出现了很多乱象,有的人为了达成交易,甚至会铤而走险,采取不法的手段伪造、变造国家公文和证件。最近,北京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甲某与前妻离婚时,法院把两人的共同房产判给了前妻。但甲某却偷偷把房子挂在交易网站上,卖给了第三人乙某,并收取了乙某的购房款一百九十余万元。为了完成交易,甲某通过路边办证的小广告,花500元伪造了一份房子判给自己的判决书。甲某用这份虚假的判决书,骗过了乙某和房管局,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直到乙某搬进房子后,前妻才发现不对。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确认甲某提供给房管局的判决书系伪造。最终,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张某判刑1年3个月。☞☞☞推荐阅读:银雷说法|负债夫妻假离婚,移财不成还加罚

  北京的甲某伪造离婚判决书是为了卖房子,而在上海,还有一位房产中介丙某为了非法获利而伪造公文。

  几年前,尚未取得购房资格的丁某利用同学的购房资格买了一套房子。几年后,房价大涨,丁某这时候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缴纳税款40万余元。这时,房产中介丙某称自己有“合理避税”的办法,房子也可以直接更名,只需要收取20万元的“总包费用”,就可以办好这笔业务。丁某便向丙某支付了费用。

  原来,丙某的办法就是伪造一份丁某与同学的离婚判决书,按照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丁某名下,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了。可想而知,伪造的公文很快败露,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丙某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使一处价值500余万元的房产在未缴税的情况下过户,非法获利20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4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最终,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银雷律所提醒您,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和证件是其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为您想办法,但不要做伪造公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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