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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负债夫妻假离婚,移财不成还加罚

发表时间:2022-11-24 10:51 作者:银雷律师

  为了逃避债务,保住财产,很多欠债人想方设法地钻起了法律的空子。有人把财产转移给孩子,有人把财产变卖隐藏,还有人选择了假离婚。最近,福建一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对假离婚的夫妻。

  前不久,小甲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小乙离婚,并拿出了一份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希望法院按照协议内容,判决双方名下的房产和车辆归她所有。开庭前,法官多次联系小甲,询问协议内的房产、车辆是否有被查封、冻结,并要求其提交相关材料。小甲却拒不承认查封、冻结的事,直至开庭当日也未提交任何材料。



  但小甲的谎言并没有瞒过法官的眼睛。经过法院调查发现,小乙涉嫌诈骗,公安机早已将夫妻二人的共同房产及车辆查封,并第一时间告知小甲这个情况。谁知,两人为了保住财产,竟然想出了假离婚的办法,试图通过法院来分割、解封冻结的财产。

  《民法典》及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协议是无法对抗债权人,更无法阻碍法院执行的。想要用假离婚的方法套回财产,是不可能的。☞☞☞推荐阅读:银雷说法|遗产继承的常见问题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小甲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依法对其罚款5万元。



  无独有偶,近日广西的法院也碰见了这样一个案子。丙某欠债三百多万,被人告上了法庭。在法院准备拍卖丙某的房屋时,他的前妻丁某却跳了出来,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丁某称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所有,由其支付50万元给丙某。因房屋被法院查封,暂时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请求法院停止拍卖房屋。可是,未变更登记,能发生法律效力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被查封的房屋不能过户,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措施后,房屋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二人是在债务已经形成、房屋已经冻结之后才离婚的,离婚时,已经查封的房屋不能进行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案外人丁某不能排除法院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法院驳回了丁某的异议请求。

  银雷律所提醒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对共同债务存在异议,可以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由专业律师为您想办法,但不要用假离婚的方法钻法律的空子,一旦被法院查明,加收罚款,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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