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也有小白的时候。我还不是大律师,但是,我先说一下还是小白的时候,我是怎么阅卷的。
我认为,就是大家在查阅刑事卷宗的过程中,一定考虑一下自身的定位。不论对于适合的法律条文,还是审判程序的思路,要考虑一下,我自己是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一个状态,一个什么样的位置,然后根据自身的一个状态和位置,然后再决定我们在运用的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做到什么程度。
1. 以不同的身份至少看四遍案卷
拿到一本案卷,你起码要把这个案卷看四遍。每一遍要代入不同角色。
第一遍的时候。你可以站在一个案外人的一个角度去总览全卷。你看一下,这个卷到底是在指控什么,到底是在说一件什么事。你完全可以以自己一个中立的局外人的视角去看这个案卷。
第二遍的时候,你可以从公安或者检察院等公诉方的一个角度去看,去思考,假如我是检察官,在我作为检察官要提起公诉的情况下,我要移交处理的情况下,现有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第三遍,你就可以以辩护人的角色来看案卷。现在需要认真找这个案卷中描述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些瑕疵。看看在指控犯罪或者在量刑方面有哪一些我可以突破的地方?
第四遍,你可以以一个法官审判者的角度去看案卷。作为法官,你结合公诉方的与被告人两方面的意见,发现其中可能其中存在的一些瑕疵。你现在是一个法官的角色,你要看这些瑕疵会不会影响你的主观的一个判断:首先,审视证据强度。其次,审视供述,审视你自己作为辩护人提出来的一些辩解,看看哪些能够打动你。
我觉得,对一个新手律师,阅卷起码这四遍是应该做到的。就是带着不同的一个角色和身份进行反复阅卷。
2. 带着问题去阅卷
当你接触的案子越来越多。我觉得就应该带着问题去阅卷了。如果,我已经跟我的嫌疑人会见过了,他已经把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跟我介绍过了;那么好,我可能需要针对的问题可能就是:我想帮助这个我的嫌疑人去做证据,让他能不被起诉。
不起诉无非就是那个存疑、酌定或者暂且不认为是犯罪。你又要仔细考虑这几种类型哪个有可能做到。一般,法定估计是很难了,那就存疑。你还得考虑当事人更倾向于哪一种。如果你认为他是相对不显著、情节轻微的,那你就要考虑当事人会不会存在一些有利的量刑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核减、赔偿等。
所以说刑事律师应该带着问题去看案卷,或者在你已经形成了一个大致的一个辩护思路的情况下,再去看案卷。 例如,我要把这个案件诉讼做成无罪,那我就认为这个证据不充分的理由是什么?是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还是因为视频上的问题?程序上的问题,那你肯定是必须对程序上有一个非常清楚的一个了解,是否刑讯逼供,为什么刑讯逼供。另外,还有一些案件的一些基本程序,逮捕后侦查期多长时间等,这些东西的时效有没有超期,你要 首先进行一个明确的研究,不然程序上就突破不了。如果由于自己对于程序上的了解程度的不够,导致我们没法发现一些问题,那这个肯定不行。我们带着问题,就是有的放矢地去阅卷。
有时候当事人已经做出了有罪供述,现在突然翻供,那你怎么去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就要考虑前后供述的一个矛盾性,包括同案犯的供述,包括被害人的供述。这个时候,你现在需要找到突破的地方,然后带着这个目的去阅卷。也就是说我们在阅卷过程中,始终要带着一个有问题的一个角色去阅卷,不能说是泛泛地阅卷,了解案情。阅卷是为了对你的辩护有帮助,或者说帮助你确认这个辩护是什么。
另外,你带着问题,你带着一个完整的辩护思路跟当事人沟通的时候,也会更有重点性,你们也可能更容易形成一些共识。
刑事案件的会见、阅卷和开庭,看似是三项基本技能,但这三项基本技能它们是贯穿的。综合来说,会见、阅卷这两项都是为了律师在开庭的时候能有一个更好的发挥的。所以,我们也不能够单纯地把会见与其他割裂开来。阅卷也是为了服务会见,当你了解了完整情况,带着问题,有了辩护思路,你在会见的过程中更容易与当事人形成共识。
3. 认真的态度,较真的心理
证据梳理时认真,法律分析时较真。
我曾办理过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帮助其舅舅进行投资的方式,从其舅舅那里获取了300万元,但因投资项目未实际启动,其便将该款项挪用,并且未告知其舅舅该投资项目没有启动的事实。两年内犯罪嫌疑人一直按照投资项目的回报率向其舅舅返款,但后续无力承担,其舅舅便以诈骗报警处理。审查起诉阶段受到委托后,所做的最重要最辛苦的一项工作就是梳理双方的钱款往来。经仔细核对,发现嫌疑人在两年内支付其舅舅的钱款数额达320万元,超出从其舅舅那里获取的300万元。
至此,该案瞬间找到突破点,即犯罪嫌疑人并未在本案中实际获利,其舅舅作为被害人也未实际遭受损失。本着对法律较真的态度,撰写了法律意见书,最后该案对当事人做出了不予起诉处理。
所以在认真的同时,我们还得有一个就是较真的一个心理。要有一个认真努力去寻求这个案件的判决在法律适用的层面上的,包括证据适用方面上是否正确的一个态度。否则,即使发现了问题,可能最后我们不去较真,那样就导致最后无效。
4 顺藤摸瓜审查鉴定报告
具体的阅卷技巧,其实都是慢慢积累的。一些程序上的事项,一个比较新类型的鉴定意见,你不知道这个是否合法合规。但是,其实每一个鉴定报告中,它都会告诉你,它采用的鉴定方法是什么。在他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中已经把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使用方法给你罗列出来了。在这种情况下,你首先就可以针对他给你罗列的这些方法进行一个突破。比如说他使用的是某某法,你就可以看某某法是不是适用于我们这个案件。如果适用于这个案件的情况下,他应该怎么适用?他这个鉴定报告是不是严格按照这个法律规定的一个规定进行操作的?是不是符合我们当前这个案件的情况?如常见的物价鉴定会用到市场比较法,这个市场运用的是当前市场还是案发时的市场? 这些东西都是一些比较基础的方法。如果这些方面都没有问题,我还想突破,就要考虑是不是有一些外在的一些要素他没有达到。所以有些时候并不是说上来之后,因为我不知道这个事、我没经历过,就没有方法了。其实现有的证据完全就可以先让我们做一些工作,或者说发现一些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