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无论是“头等舱”阶层,还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都会处于弱势地位。有些人虽然感受到不公,但行动上依然不够果敢,因为“民告官”不易。可也有一些人,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走上了诉讼之路。
前不久,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征拆部部长侯旭磊律师,就办结了一起征地强拆案的诉讼代理工作。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整个诉讼过程,仍然历经一审、二审、重审,耗时一年半。
虽然,最终法庭判决当地自然资源局强拆违法,但对于当事人及律师而言,其繁复程度常人难以想见,其中的“沟沟坎坎”更是常人难以预料……
侯旭磊律师:仗剑行千里 挺身敢一言
2021年4月,正值乍暖还寒时节,北方农村田地里的雪还没化干净。生性老实憨厚的郭怀义(男,化名),几天之内,先后收到了自然资源局向他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大体内容是:他现在所居住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要限期予以拆除。
郭怀义心里明白,村旁边的房地产项目需要把路修通,才能卖出好价钱,而自己住的房子,碍了人家的事儿。“估计人家上边找人了。”村民们都这么议论。可议论归议论,郭怀义也拿不出任何证据。
现在摆在他面前的只有两条路,一条是行政复议,一条是行政诉讼。一介农民,哪儿懂什么复议、诉讼,所以得找个律师来帮助自己。郭怀义虽然老实,但他也知道,在当地找律师,恐怕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扰。“脚一跺、牙一咬,上北京找个律师去!”
经过多方了解,郭怀议找到了在征地拆迁诉讼方面颇有名头的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征迁部部长侯旭磊律师接受了郭怀义的委托。
复议还未提 强拆已执行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本村的宅基地不适宜盖砖瓦房,十几岁的郭怀义随父母迁户至本村西侧的一个村庄,并在此结婚生子,始终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2016年,郭怀义住的房子被认定为“危房”,他曾多次找村里沟通交涉,希望能与村里共同修缮房屋,但都遭到了拒绝。2018年,郭怀义迫于无奈,在征得本村村委会同意后,在出生时的村庄,爷爷的宅基地旁建造了住宅。
“我家祖上,自民国时期便世居于此,解放后爷爷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我的唯一住房,他们拆了它,让我上哪儿住去?让我怎么生活?”说至此,郭怀义的声音颤抖了。
侯旭磊听完郭怀义的介绍,觉得案情并不复杂。于是决定先向当地政府发出律师函,看看有无协商解决的可能,同时他也开始着手准备材料,打算适时提起行政复议。
就在律师函发出不久,五月的一天上午,不知道哪儿来的一群人,三下五除二就把郭怀义的住房给强拆了。郭怀义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场景,镜头里还有位旗政府的负责人。
那天,虽已入春,但郭怀义的心,却如掉进了冰窖般寒冷。“每遇凄凉事,还思潦倒身。”白居易的这句诗,正映衬出他当时的心境。郭怀义出生于上世纪七十年代,读完初中后,就开始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生活。他没想过大富大贵,他只想守着自己那一亩三分地过活,没成想,生活会遭遇如此变故。
一审遭驳回 二审竟维持
眼看行政复议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侯旭磊律师决定把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列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郭怀义手中有视频及图片证据,能证明当地旗政府相关负责人参与了强拆;二是把当地政府列为被告,也是其职权范围。
但一审法官认为,郭怀义手中的证据,不能算是直接证据,即便有旗政府相关负责人在场,也不能证明就是旗政府主导强制拆迁的。遂以当地政府作为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了郭怀义的诉讼请求。期间,侯旭磊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无果,最终诉讼请求还是被驳回了。☞☞☞推荐阅读:办案故事|追踪报道:张楠律师二审再胜环京津冀房地产开发商!
开弓没有回头箭,即便一审法官如此认为,但高法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涉及政府项目的强拆案件可以推定。
除此之外,自然资源局的强拆之举,有明显的违法嫌疑。《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即便是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也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或限期拆除。这明显与自然资源局无关。
除此之外,《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这也与自然资源局无涉。
但现实情况是,当地自然资源局不仅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仅在14天后,就又开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继而又在半个月后,强拆了郭怀义的唯一住房。
郭怀义提供给侯旭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当地自然资源局自己下发的“决定书”自己都违背。“真是有恃无恐!”郭怀义气愤至极。
“失意还独语,多愁只自知。”但除了另诉,面对一审驳回诉请、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恐怕谁也拿不出更好的办法来。
再诉又驳回 二审见曙光
2021年的那个夏天,对郭怀义而言,显得特别闷热。在村里租房住的他,时常一个人在街上漫无目的地遛达,看着人家在院子里纳凉,他心里不是滋味儿;看着人家孩子在院子里嬉戏,他心里也不是滋味儿;看着人家修整院墙,他心里还不是滋味儿。
“当初,还不如象叔伯兄弟那样签了拆迁协议。”可这个念头在郭怀义脑海中一闪即过,因为他的情况,跟叔伯兄弟们不同,人家的房子就是土坯房,也没住人,而他的房子花了不少钱,全家四口一直住在里面,没了它,就等于失去了窝儿。
此时,有过多年征拆诉讼经验的侯旭磊律师,也背负了沉重的压力,因为郭怀义对自己十分信任,当地法院如此做法,他也始料未及。二审维持原判后不久,侯旭磊律师再次以当地自然资源局为单一被告发起诉讼,诉由与诉请与一审并无明显差异。
意料之外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次,基层法官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再次驳回了郭怀义的诉讼请求。没办法,只能再次上诉,侯旭磊律师拿出最高法对于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而不是以当地自然资源局下发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所载明的6个月为诉讼期限。
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侯旭磊的辩称,并下达了“指令予以立案”的判决。
世上无难事 只怕有心人
郭怀义收到了另诉二审的判决结果,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自然资源局开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十几天后就强拆,明显违法,但自己的诉讼之路怎么就这么难呢?”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郭怀义真是想不明白。
经历了一审、二审,又重新起诉,再经历一审、二审,才终于被指令立案。“还不知道有多少路要走。”不仅郭怀义的心绪让这场诉讼磨得平平的,即便是旁观者,就在这反反复复间,也会觉得惆怅。
“咱们得挺住,绝不能放弃。我办过许多征地强拆的案子,咱们一起努力,一定会有希望的!”侯旭磊律师虽然自己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但仍然鼓励郭怀义:“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指令立案后,侯旭磊律师再次替郭怀义递交诉状,诉由及诉请如故。三个月后,法官最终判决自然资源局强拆违法。
2022年10月,当郭怀义收到胜诉判决的时候,北方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窸窸窣窣地飘起了雪花儿。他抬眼向镇上刚刚修建好的公路尽头望去,那里就是他曾经的家,一个可遮风挡雨的温暖的家。
此时的郭怀义,心如止水。因为他知道,漫长的赔偿诉讼即将开始,“那又将会是一种何等艰难的历程呢?”郭怀义真得不敢多想。
编后语:
与郭怀义不同,侯旭磊律师主理过许多征地拆迁案件,跑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什么情况都曾遇到过。他知道“坚持与坚毅”,是征地拆迁律师的基本素质,也唯有如此,方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仗剑行千里,挺身敢一言。”侯旭磊律师一直认为,作为一名征拆律师,虽然身份、地位与政府职能部门有很大差距,但站在征拆法律服务一线,一定要“敢言”,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站在法律的基础上“敢言”!
正是这样的信念,使侯旭磊律师收获了众多赞誉,众多的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