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为什么选择银雷律师事务所?】
广西某地养殖户在商谈拆迁安置待遇期间,某政府部门趁机强拆猪舍及场地。养殖户怀着最后的希望,北上寻找能为自己维权的律所。经过几番对比之下,选择了银雷律所。
【银雷律所开展的工作】
一、前期梳理阶段
1、梳理客户陈述的事实,寻找对方违法点
首先,该地涉及的开发项目并未办理合法的农用地转批手续。由政府出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系用行政处罚方式实施强拆行为,系违法行为。
其次,在双方商谈拆迁安置待遇中突击强拆,系违法行为。
最后,为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后能顺利获得赔偿,我们指导客户收集相关损失的证据,为进一步维权作准备。
2、深入调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收集确认主体资格的证据。
其次,调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主体是否有行政职权,是否告知诉权、依据事实和理由是否真实合法。
最后,对于财产损失进行固定。
二、具体维权过程
(一)第一次行政诉讼
1、客户请求
(1)确认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鹿城管执决字【2019】第144号《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违法。
(2)确认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1月3日及2020年1月21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代理思路
根据《鹿寨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用地规划图)证实,涉案土地已规划转为建设用地,但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土地已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涉案土地性质、类别未作查明,涉案土地缺乏转用审批手续,其作出《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决定书》认定客户建设行为违法,并强制拆除客户所建建筑物、构筑物缺乏法定事实支持,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3、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人民法院(2020)桂0223行初xx号判决书采纳了上述意见。
(二)第二次行政诉讼
1、客户请求
确认鹿寨县执法局依法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鹿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2、代理思路
涉案建筑所在土地类别用途为农用地、非建设用地,且实际用途为养殖,鹿寨县执法局理应根据该土地类别用途履行相应的调查核实义务。
涉案建筑依法本就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鹿寨县执法局并未充分考量这一事实,亦未就涉案建筑是否履行了涉及农用地有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核实,仅以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并进行处罚,实属不当。
鹿寨县执法局应当查明涉案建筑是否符合农村农用地的情形,并结合该建筑的建设来源、建成时间、适用情况、利益以及当时的法律政策实施情况等因素进行认定处理,不宜简单地一并确认为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否则客户将丧失对其权利进行救济的事实基础。
3、判决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是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2行终xx号采纳了上述意见。
(三)行政赔偿申请
2021年1月5日,银雷律师协助客户提起了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