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例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2-05-22 12:52原告黄某于2018年7月2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设计总监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40384.62元,绩效工资、奖金、年终奖金及补贴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支付。因公司业务调整,2019年7月9日起,公司派黄某赴青岛分公司工作,但黄某并未前往,但一直在钉钉上有考勤打卡记录,并有每月考勤汇总给青岛人事部门的邮件记录。直至2020年1月15日黄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
了解详情 >>原告黄某于2018年7月2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设计总监岗位,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40384.62元,绩效工资、奖金、年终奖金及补贴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支付。因公司业务调整,2019年7月9日起,公司派黄某赴青岛分公司工作,但黄某并未前往,但一直在钉钉上有考勤打卡记录,并有每月考勤汇总给青岛人事部门的邮件记录。直至2020年1月15日黄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
了解详情 >>近几年,法院不断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比其他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相对较低。但去年我参与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仲裁阶段圆满解决,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调解,为委托人XX公司降低损失。今
了解详情 >>客户购买的房屋在登记至客户名下之前,被无权处分人卢某恶意出卖给A公司,客户希望确认上述房屋买卖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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