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生的积蓄买了套店铺,租给了一个火锅店老板,终于做上了房东,没想到这个火锅店老板不交房租也不退房。万般无奈,房东把店里的贵重东西搬出来存放好,换了店铺的锁。火锅店老板撬锁进入,一番操作后,却定损30万元,让房东赔偿。房东无计可施。
一个刚满14岁的小姑娘,满怀着梦想,跟着他人来到大城市,却不幸成为仙人跳的诱饵。东窗事发后,小姑娘竟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父母忧心如焚。
幸好他们找到了戚茂锋律师,才拯救他们于危难之间,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高高瘦瘦的戚茂锋律师一身职业装,望之严肃而庄重,但是与他一交谈,你就发现戚茂锋律师专业而不失亲和。很多大学生毕业了五六年还在为自己到底该做什么职业忐忑不前,但是作为一名青年律师,戚茂锋律师却成长迅速:6年中,他不仅成功代理了100多个案子。业余还好学不倦,持续进行进修培训;同时,他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工作。戚茂锋律师曾担任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长。2019年,戚茂锋律师荣获“北京市丰台区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作为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戚茂锋律师是如何成长起来的呢?
1、小学校的优等生
小时候,我有一个远亲,他中专毕业,在司法部门做小职员。因为地位与收入都不高,他遭受亲友白眼,感受世态凉薄。虽然他自己学费都要靠人接济,但是他努力上进,考上大学,考上了硕士研究生,一路走下来,直至读完法学博士。他也从丑小鸭变成白天鹅,通过刻苦上进,他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成为了一名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官。
他的故事给了我奋发向上的力量,也让我高考时选定了法学专业。当然我的性格与偏理性,也适合法律专业。我上的大学是省内的一个师范学院。这个大学学习氛围非常好。当时在校生还可以参加全国司法考试。2015年的时候,我们地区司法考试通过线是360分。全市第一名第二名都在我们宿舍。第一名425分。我考了417分,是第二名。另外两个室友分别考了405分、358分。一个宿舍四个人只有一个人差两分没过。求学时代,我学习一直都是很努力的。工作后依然也坚持学习。工作这几年,我一共参加了34个刑事法律课程的学习。学无止境,法庭上的较量其实是个人能力的较量。作为一名律师,只有持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掌握更多的实务技巧,为委托人的辩护才能做到越来越完美。
2、大舞台上的小人物
2016年,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写好毕业论文,春节前我就开始投简历。当然,我直接就是瞄着北上广大城市投的。然后,我3月份来到北京,面试了几家律所,就在一家新律所固定了下来。这个律所的主任是一位刑事老律师,我从他的身上学习到了很多专业经验。任何资深的专家都曾年轻青涩过。但是只要你积极上进,用心学习,养成好的职业习惯,就能够很快成长起来。大舞台上的小人物也终能够成长为有名的大律师。
做刑事律师不仅要求具备法学功底,还有一些办案技巧。有些内在东西在学校是学不到的。例如,你去会见的时候,你跟当事人的这个距离感怎么把控?你怎么能够让他在第一时间认为你是一个靠谱专业的律师?
另外,你识人的能力怎么样?你怎么知道他告诉你的话是不是真的?作为一个刑事律师,如果你要把握不准当事人的心理,你就可能会被他牵着鼻子走。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个案件的走向你不可把控。另外,这样还可能导致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你做的工作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所以,作为一个律师,要学会观察。观察别人,也观察自己。你在跟当事人接触过程中,如何判断哪些信息是有效的?哪些信息是无效的?怎么才能够挖掘出有效的信息?这对于律师来讲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技能。
大家都说做刑事案件就是风险大。但是我入行六七年,发现做刑事案件其实没有那么大的风险,只要律师平日注意做好风险的防范工作。有风险的往往是有些律师做民事做习惯了,转做刑事案子时也不注意调整,往往就容易陷入风险。例如,就像看守所都能够传递物品一样。其实如何传递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这些细节如何处理就是律师的职业习惯。之前看守所是允许律师给嫌疑人、被告人递笔和印油的,可以让嫌疑人拿你的笔签字。但是这里有一个小的细节,就是我每次一定都会把笔帽先摘下来自己拿好,然后再把笔递给他。为什么呢?如果嫌疑人拿过去之后,把笔帽吞了怎么办呢?有的嫌疑人会制造事端,让自己保外就医什么的。
我在北京丰台律师协会工作过,律协的两个部门,一个是惩戒律师的,一个保护律师的,我都待过。比如律师接受委托不开发票、对客户虚假承诺、在网上公开散布一些不当言论等都是不允许的。后来我还担任过丰台律协的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秘书长,做过一些律师维权的工作。这都让我养成了比较好的职业习惯。这也增加了我自身的专业优势。
3、善于摧毁控方的证据
证据是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没有不重视证据的律师,但是我在办案时,却不太喜欢让当事人去找证据,除非是一些特别客观的证据,比如说你法定年龄不够这种。一般情况下,我是去认真研究控方的证据,想方设法地去摧毁它们。摧毁指控的相关证据,我觉得这个才是律师真正需要认真去做的工作。为什么呢?刑事案件的一个审判标准就是指控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刑事案件其实不需要完全证明当事人的清白,只需要让指控不成立就可以。摧毁证据首先可以直接通过法律否决证据,例如,证据来源不合法,程序不合法等;其次也可以从客观上摧毁证据:这是一个有瑕疵的证据,这是一个假的证据。但是,还有一种容易被大家忽略的摧毁控方证据的方式,就是这个描述不符合社会常理、人之常情。
有这么一个故意毁坏财物案。房东把房子出租给人开烧烤店。那房租到期之后。租户烧烤店老板可能经营不善,他不交房租,也不解约搬走。然后就打官司了。开庭之后,房东去把门锁给换了,同时把里面的一些物品搬到了一个仓库去集中放置了。
凌晨五六点,房东收拾了东西,把门锁给换了。房东去之前给租客发了消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出面。烧烤店大都是在晚上营业。下午店员来了,打不开门,他就向老板汇报,之后报警。警察到了现场。但是在警察回去之后。老板把这个锁给撬开了。从下午2点一直到晚上5点3个小时之间,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有大量的人进出这个现场,还有人往里搬运东西。5点的时候,老板又报警了,警察第二次来到现场,发现一片狼藉,一些酒破碎了。然后警方进行了现场固定,被损毁的东西价值30万元。且不说这个鉴定意见是否准确,你觉得能对火锅店老板等排除合理怀疑吗?排除不了!进出这个场所的人太多了。从正常的反应来说。一个被害人发现店被人砸了,那他肯定第一时间报警。但是事实呢,第一次报警时,这个老板让来到现场的警察走了。3个小时后,再第二次报警。其间的三个小时内,很多人多次进出,还有人往里面搬运东西。在考虑整个案件的逻辑的情况下,你就会觉得它存在极大的问题。
从下午一点的监控,一直到六点的监控,每一帧的都要进行分析。我发现了这样的事实。相关的法律文书我用了半个月时间精心写了88页。交上去后,最终房东不被起诉,也没有对租户进行赔偿。
办理这个案子时,我没有主动让人去找新的证据,我主要是针对控方提供的证据,审视研究它到底是否合理。摧毁了指控方的证据,它就没有证据了,对当事人的指控也就无法成立了。
4、善于利用法学知识较劲
刑事辩护分三种辩护,一种叫无罪辩护,一种有有罪辩护,但其实还一种罪轻辩护、量刑辩护。什么叫罪轻辩护?那绑架肯定比敲诈勒索严重。你到底是绑架还是强调勒索?在适用罪名上这叫罪行辩护。这取决于对于适用法律的理解程度。这个犯罪事实具体适用哪一条法律上,对当事人的定型到底是诈骗、盗窃,还是侵占?有些时候往往就需要你较劲,需要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较劲。这个较劲并不是说我去死磕,而是主要是一种学识的碰撞。这比拼的是对法条和法理的理解程度。雷海军主任常常提到律师不要捧着金饭碗要饭。我觉得这个说法就是律师应该把自己学过的各种知识融会贯通,在实务中灵活切实地应用起来。
有一个案子,我做到了让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无罪释放。其实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适用法律的问题。这个案子让人惊异。一个刚年满14岁的小姑娘。还是未成年人,她成年的表姐带着她到北京来做仙人跳。有一次,被敲诈的对象也是一个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结果报警后,14岁的小姑娘也被拘留了,什么理由?强奸罪,协助强奸罪。其神奇就神奇在这儿?因为有关部门实在是不好对这个女孩进行一个定罪。她是未成年女性。她也没有强迫行为。她达不到敲诈勒索的法律年龄。那这样的情况下,你要对他采取刑事惩处措施或者进行立案侦查,那必须得有一个准确的罪名。定位协助强奸年龄是满足的,但是她的行为不属于强奸啊!这个就是一个悖论的问题。作为律师,你要是不指出来,那这个案子在诉讼上就会有一个错的导向。
还有一个案子,一个公司涉嫌传销,账号平台已经是被公安给查封管控了。公司有一个程序员,他情节比较轻微,就被放出来了。他放出来之后,他发现自己还能登录公司的比特币账号。于是他就从这个账号内转出来1000个比特币,当时价值7000万元。该程序员被指控高额盗窃。
但是在我国,比特币到底算什么啊?它不是货币,也不是股票,它顶多是与游戏道具一样的虚拟数字产品。而在我们国家,提供比特币交易的服务,从事相关的活动都是非法的,当然拥有不非法。在大陆,比特币无法合法兑换。还有一个问题,这个公司获得比特币是通过传销非法获得的,如果不属于财产,有关机构收缴的行为也站不住脚。从这个角度去辩护,就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作为律师,在法律适用上,一定是敢于判断,敢于尝试,就是你敢不敢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切实灵活地用在法律实务中。工作久了,很多人会有一种与学术的脱离感。好像我学过的东西跟我现在的工作关联性不是那么密切。如果老是这么想的情况下,那么很多你学过的法理法学知识等可能就慢慢地丢到角落里去了。事实上,你完全可以可将法学知识拿出来用,比如一些法理上的内容、朴素正义的东西,它是不过时的。另外,作为律师也应该是成熟的人,对于社会有一定的认识的深度。就是要具有社会尝试,社会大众对事物的一般性认知,律师要敢于运用,善于运用。
5、会见之后必须约谈客户
几乎所有的律所都会说客户第一,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会表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但是很多律师会见了当事人之后,却并不重视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
会见完之后,有的律师可能就是在群里跟客户说一声,或者简单概括一下情况,就通过微信给家属一个简短的留言,然后自己就回家了。会见完之后能给家属打个电话就算是好的。
这个也可以理解,毕竟去会见很辛苦很累。完成了会见之后律师确实需要休息,或者去考虑下一步的操作。但是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如此简单粗暴地对待客户实在是缺乏服务精神。
关于会见,我们银雷律所的雷海军主任律师总结了一个系统的教程。其中,雷海军主任就特别强调了贴心会见、探亲会见。律师去会见被刑拘的当事人,其中有一个身份是代表家属的。家属正在翘首盼望着了解亲人的情况。而作为他们信任的专业法律人士,收了律师服务费。在会见之后,案情到底是一个什么情况,你将要如何操作这个案子,你将要如何帮助当事人,难道不需要给当事人家属面对面的互动和沟通吗?虽然这不属于法律服务的核心内容,但是如何对待客户,这也是专业的法律服务不可缺少的部分。
我每次会见完之后,不管多忙,我都会把当事人亲属请到我的办公室来。用一两个小时与家属面对面,进行一个深入的交流。☞☞☞推荐阅读:银雷动态|刘洋律师:举重若轻的办案“美学”!
除了第一次会见,当给当事人的辩护词确定之后,就需要再去看守所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会见。事后,我也会约家属见面。
我觉得只有你约了家属,但是家属自己不能来、不愿意来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家属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
及时地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反馈,不仅能够展现律师的专业靠谱,也能够很好地帮助律师避免风险。同样的案情,最后判决的结果也一样。但是有的律师重视与家属的沟通,有的律师不重视,客户对两人感觉就可能会截然不同。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除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与客户和当事人的交往中,律师应该让客户感受到自己的严肃和认真,甚至感受到你的个性特点,但是绝不应该让客户感受到冷落和冷漠。作为律师,就应该以客户为中心,这并不仅仅是做表面文章的问题。
2022年,在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刑事律师的戚茂锋律师,经过律所全体律师与员工公开投票后,当选为银雷律所刑事部部长职务。银雷刑事部老中青律师在戚茂锋部长的带领下,集体协作,团队办案,专业与活力兼备。在一个个刑事案件诉讼中,银雷刑事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的辩护工作,赢了许多客户的信任与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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