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1705527

银雷说法

SPEAK THE LAW

当前位置

首页 银雷说法 银雷说法|法律道德有底线,慎重对待名誉权

银雷说法|法律道德有底线,慎重对待名誉权

发表时间:2022-10-09 09:48 作者:银雷律师

  1新闻热点:《底线》与江歌案

  电视剧《底线》正在播映,其中第14集《被闺蜜男友杀害案》上映后却引发了热议。

  虽然该电视剧也有“本剧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声明,但是却无法避免


QQ截图20221009095036.png


  网友将此与真实发生在日本的青岛女孩江歌案联系起来。大部分网友愤愤不平,同情江歌与其母亲。认为该剧再现了江歌那一刻的无助与绝望。网络的热点也引发了江歌的妈妈以及相关当事人回应。

  电视剧《底线》引发现实中的热烈反应,或许这恰恰是该电视剧的投资人和创作团队乐意看到,因为这显然这会提升电视剧的关注度与收视率。但是根据真实案例改变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的到底有没有侵犯当事人的权益呢?侵犯了当事人的哪些权益呢?

  2名誉权:侵权的三个要件

  艺术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生活往往比影视还要精彩。小说、戏剧、影视往往从历史和现实生活中选取素材。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图书等影视等,往往会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自然人的名誉通常是指有关自然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也被称为商誉,是指有关法人商业或职业道德、资信、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社会评价。



  从现实生活中取材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如果涉及到真实的人、真实的事情,就容易引发侵犯名誉权的纷争。

  文学影视作品等侵犯自然人或法人名誉权,需要满足三个要件:

  首先,影片描述了有关该自然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或法人商业信誉方面的情况;

  其次,影片所描述的以上情况是不真实的;

  最后,影片所描述的不真实的情况有损该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而判断是否有损其名誉不以被侵权人的主观感受为标准,而是以一般人的通常判断为标准,看是否造成了被侵权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但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侵犯他人名誉权可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现在我国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要做的首先就是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然后评估自己收到的损害,选择合适的司法机构进行起诉。而收集证据是专业的法律的事情,所以一定要规范,而且需要足够的专业只是与充分的实务经验。所以最好聘请有一定水准的专业律师指导协助完成。

  3 名人受限:公众人物的名誉权

  每个人都有名誉权,虽然明星专家等公众人物比一般人更有条件去打官司,但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相对不对人来说,是受到到一定限制的。

  公众人物一般是指在公众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或者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的自然人。公众人物一般与公众利益、社会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其言行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作为公众人物,他一般也会从这种关注中获得较普通人更大的利益, 这种利益包括人格利益的弘扬、财产利益的获得等。根据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公众人物要对自己的言行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负有更大的容忍义务。虽然法律并没有进行定义,但是司法实践中提出了“公众人物”的概念。提出这个概念就是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 对公众人物的人格权等权利作一些正当的、必要的限制。☞☞☞推荐阅读:公司违法注销,银雷律师为投资人追责拿赔偿

  公众人物有主动型公众人物与被动型公众人物。前者包括娱乐体育明星等,他们对成为名人是主动追求的;后者则是因为卷入一些公共事件而被公众知晓的人物。公众人物言论自由的底线要比普通人高。这主要体现在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时。因为公众人物影响力,发布的言论或者内容传播面更广、如构成侵权,其承担责任要更重一些。

  2012年,有网友微博上说孔庆东的七律诗“格律不对”, 孔庆东以骂回应。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而2014年,某电视台主持人就孔庆东此前言行作出“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的评论,孔庆东起诉,却被法院一审驳回。法院认为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要有较高容忍义务。

  4 创作:真实、虚构与丑化

  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时事新闻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因而电影的拍摄并不需要经过原型人物的许可,但由于电影可能会涉及原型人物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侵犯原型人物的隐私权,事前和原型人物协商好哪些信息可以在电影中展现,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冲突。同时电影作为一门艺术并非是事实的复读机,需要进行二次创造,在再创造的过程中为产生戏剧效果通常会虚构一些情节,这便有可能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


1.jpg


  电影《亲爱的》中,影片涉及女主角给别人下跪、受到殴打和辱骂甚至和别人睡觉生子的虚构情节,尽管影片在片尾播出了“本片根据真人真事改编,部分情节并未发生”的字幕,但却没有说明哪些情节属于虚构的、哪些情节是真实发生了的,同时还播放了原型自然人高永侠的真实画面镜头,从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很容易便会将影片中涉及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节对应到高永侠身上,造成对高永侠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点也可以从电影上映后高永侠受到他人的指指点点得到佐证。

  现在播放的电视剧《底线》相关剧集的故事并没有直接采纳高歌案相关当事人的姓名肖像等,只是故事与高歌案类似,这并不构成对高歌案相关人的名誉侵权。虽然观众自发地产生联想,对于接近的情形进行联想评论,这是大众舆论的特点。如果当事人要起诉《底线》创作者和制片人侵权,那么就首先要把剧中人物与自身能够符合逻辑地对照起来,如果能够证明剧中人物就是以自己为原型,也引发了社会热议,造成了社会对自己的评价偏低,那也要证明影视内容对自己的评价是否真实,是否具有恶意歪曲事实的情景。如果法院都判定了某人的行为不够道德,就是本来就不是一个好人,那么对自己形象的歪曲又从何说起呢?当然,对于可能引发误解或者纠纷的真人真事案件,影视作品原作以及剧本的创作者以及出品方最好事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达成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够比较稳妥地确保不招致意外的事情发生,确保影视剧的投资能够顺利收回。

  陆勇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人物。2015年他授权了韩家女以自己的故事为原型创作剧本。2018年6月8日,陆勇通过微博公开声明,称《药神》电影的预告片和花絮发布后给自己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困扰。他对把的个人形象也十分不满。当他联系制片方要求在片尾加以说明时,被制片方以“领导要求突出政府作用、弱化个人英雄主义”为由拒绝。他说电影编剧韩家女将剧本卖给制片方时,并未取得自己的同意。从此可以看到陆勇法律意识的单薄。轻易地授予除了自己原型故事的改编权和创作权,但是对于以后与制片方的合作以及权益,对于自己形象的要求并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当然这些具体而显得过分细致琐碎的事情,也不是普通非法律专业人士能够胜任的。虽然后来陆勇妥协了,出席了电影的首映式。但是显然,他的权益本来应该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他也应该能够获得更多的回报。

  在海外的影视剧中,常常看到主人公说,我会让我的律师与你联系。虽然大陆的法系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但是在现代社会,人人需要有自己的律师并不夸张。

  4、东京惨案:我国法律维护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016年11月3日,江歌在日本东京被刘某曦(刘鑫)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此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与江哥当时救助的闺蜜刘某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某曦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江秋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1).jpg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某曦的过程中遇害,而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除了依法赔偿经济损失49.6万元外,法院酌情判令刘某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江歌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刘某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反而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7年12月20日,按照属地原则,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就江歌案件而言,刘某曦(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