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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倩:冒名结婚,如何撤销?

发表时间:2022-08-15 14:43 作者:银雷律师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男生22周岁,女生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但在一些地区还残留着早婚的习俗,有的人因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就想到了冒他人之名,以他人的身份信息去登记结婚的办法。这就是“冒名结婚”。

  冒他人之名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们被冒用了身份信息,莫名其妙地“被结婚”了,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最近,四川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未成年的妹妹冒用姐姐的名字办理结婚登记,导致姐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了两个丈夫。直到三十多年后,姐姐一家才得知此事。姐姐、姐夫为此深受困扰,认为此事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睦,姐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妹夫的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还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另外,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姐姐的情况符合重婚,但因其并不知情,是被冒名的受害者,最终,法院判决姐姐与妹夫的婚姻无效,并向妹妹和妹夫发出训诫书,对两人藐视国家行政法规、破坏婚姻登记秩序、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可以说,冒名结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的婚姻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上文姐妹的婚姻发生在三十多年前,才会出现一人信息登记结婚两次的事件。近年来,更常见的是被人冒名结婚后,自己无法再申请结婚登记的情况。比如贵州的一对兄弟,弟弟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和自己的照片办理了身份证,以此结婚。哥哥知道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弟妹的婚姻登记。

  哥哥的情况虽然无法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而婚姻登记显然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推荐阅读:银雷:每日优鲜融资难,供应商们怎维权?

  弟弟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冒用哥哥的身份信息,民政局的审查程序也存在瑕疵,导致办理的结婚登记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据此,哥哥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认定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依法应予撤销。

  银雷律师提醒您,冒名结婚既不合法,也不道德,且双方的“婚内”权益并不受法律保护。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请不要冒名结婚。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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