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档案材料缺失,导致退休待遇认定有误,要退休的老张遇到了烦心事。
银雷出手,协商调解结案,老张的烦心事解决了。
勤恳一辈子
1981年,老张毕业后在老家当地的国营炼油厂参加工作,为响应当时国企改制,自主就业自谋生路的政策,老张在1999年携带档案到北京就业,又在2006年,办理了北京户籍落户。
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出来的工人,老张这辈子对工作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现在,终于要退休享福了,他却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工龄认定有问题。
他找到了当地社保局询问情况,对方回复说:““你的人事档案档案资料都还健全,有关的你个人应当承担和缴纳的养老金部分也没有问题,你现在只缺一个你从你最后离开的原公司转到北京相关单位的转出手续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老张心想,那就去原公司开具一个问题不就解决了。结果,回到老家他才知道,原公司已经解散了,找不到地方给他开转出手续凭证。
由于无法提供转出手续的原始凭证,当地社保局认为,老张的大量原始档案材料缺失,无法满足“退休核准工作要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根据档案记载、其他佐证材料及相关公示、备案等材料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对核准内容作出认定”的要求,相关行政机关核准认定老张的视同缴费年限为“0”。
老张认为,这个结果少算了他14年的工龄,导致他的退休待遇认定有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于是他将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
退休待遇
然而,尽管老张在不断地查找和补充原始档案材料,也申请了行政复议,均未得到法院认可和支持。
老张备受打击,怀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银雷律所”)为自己争取权益。
银雷律所雷海军主任办案团队的杨亚方律师接待了他,在了解案情和翻阅了老张提供的资料之后,她认为:被申请人没有依据申请人个人档案所记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年限工龄,仅依据个人缴纳养老金年限认定工龄是错误的。
被申请人称是按照京人社养发(2011)4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来办理,申请人随后查阅了该文件,其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既使有,当地社保局不能凭一个北京市的2011年出台的政策,来规范和约束二十年前一个外省市单位的行为,进而视事实于不顾而少算申请人的实际工龄,况且这些原因并不是申请人的责任造成。
而且,两种不同的计算基数,之间的差距也很大:
根基当地社保局的计算方法,老张的退休金为每月2500元;
而根据他实际的缴费基础来算,他的退休金将提高千元;
这对于一位老人来说,不仅仅是数字的差距,金额的差距,更是生活质量的差距。
调解
作为雷海军主任办案团队的一员,杨亚方律师也深谙雷主任的办案宗旨——诉讼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开庭当天,杨亚方律师向法官展示了我方制作的详实证据,力证老张1981年至1992年的原公司档案连续、完整。
在法庭辩论环节,她据理力争道:“根据我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1981年至1992年在原公司所示档案为完整且连续,该部分档案是完整的应该被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她还当庭出示了同类判罚案例,强调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同类案件判决书所示,即便原告档案中存在部分缺失,亦应将具有完整年限的部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全部否认。
她表示,于理,档案不连续,并非是老张自身原因造成的,他离开原单位时间处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整个国家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大量的各类企业面临转型和改制,很多企业都朝不保夕,开不出工资,国家号召广大职工尽可能自谋职业,自谋生路,老张正是在这种形势下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到北京自谋出路,也没有相应的接收单位,才无法开出相关手续。于情,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了他能安享晚年,希望能协商解决此事,给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在杨亚方律师的多方沟通和斡旋之下,这起退休人员档案缺失,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工作时间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而起的工龄纠纷行政案件,通过各方努力,最终就如何保证当事人获得十几年“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为了我的事,你们真的费心了,我都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老张握着杨律师的手,不停的感谢她。从一开始的焦躁不安到石头落地,老张表示非常认可目前的解决方案,他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
后语:
无数的老张,作为历史变迁中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档案不仅是过往岁月的记忆,更是未来生活的保障,更是通往幸福退休生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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