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4年4月1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雷海军律师及刘鑫律师代理的某刑事案件,法庭当庭宣判:无罪。
姐妹恩怨,指控侵占
这个案件委托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银雷律所”)的时候,根据当时所固定的相关证据事实,局面已经非常凶险了。妹妹面临刑事指控,指控她的正是她的亲姐姐。
这对年近花甲之年的姐妹,却因为一套房产反目成仇。这套购置于20年前的房产,如今价值一千多万,姐姐将妹妹告上法庭,要追究妹妹的刑事责任。
涉案房产登记在妹妹名下,姐姐说是当初借妹妹名买的,妹妹却矢口否认,姐妹之间祸起萧墙。
对于该案,某区法院认为该案件涉及刑事,驳回了民事诉讼请求,紧接着公安机关也对该案做出了结论——认为该案属于刑事案件,风向对我们的客户极为不利,形势非常凶险。
二次开庭,无罪辩护
妹妹在熟人的推荐下,找到了银雷律所,雷海军主任和刘鑫律师接受了她的委托。两位律师在听完妹妹的讲述之后,迅速整理案件材料,拟定办案策略,决定为妹妹做无罪辩护。
由于妹妹委托银雷的时候已经临近第一次开庭,时间仓促,刘律师只能带着仅有不多的证据开庭。庭后,他向雷主任汇报,觉得第一次开庭的风向对妹妹极其不利。
因为,在刑事指控中,有一份关键的证据,是一份有妹妹签名的《借名买房承诺书》的笔迹鉴定,第一次鉴定结果确认字迹是妹妹的。因此根据在案证据的惯性,以及相关经验的判断,司法机关倾向妹妹是涉嫌犯罪的。
但是,妹妹跟两位律师说,这不是她的亲笔签字。
于是,两位律师针对这份承诺书的笔迹鉴定,重新搜集了大量的证明材料,提供更多的检材。同时,也多方与法官联系沟通,希望能重新做鉴定。
但是,雷主任仍然认为工作还是有点单薄,如果签字不是妹妹的,那就证明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想要证明借名买房事实不存在,那现有的证据还不够充分。
于是,刘鑫律师3赴黑龙江,只为重新搜集证据,力证我方当事人的清白。
由于买房已经是20年前的事情,那个时候,大家还只习惯于现金交易,没有银行流水,支付宝和微信的转账记录,刘律师只能尽力寻找可能存在的人证物证。
他另辟蹊径,搜集了20年前的存取款记录,证人证言,向公证机关调取涉案房产的公证文书,……只为向法官证明,我们的当事有还款事实(还过姐姐的钱);只为证明,当年并不是借名买房,有借款事实,是借钱买房,这套房产的主人就是我方当事人。
当庭宣判,当庭无罪
再次开庭前,雷主任也在银雷律所内部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演练,一次内部专家会议,经过了激烈的讨论觉得观点对半开,非常凶险——大家的意见分为了两部分,大部分认为就是有罪的,还有一部分认为是无罪。
开庭时,刘鑫律师积极举证,出示了重新收集证据制作的详实的证据链,从证人证言,到取款记录、还款证据……法官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开始出现了改变。
至此,法官也下不了决定。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我们的当事人无罪。
后记:
刑事指控,非同小可,积极取证,积极举证,洗刷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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