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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拆迁村民反悔,巧解读原告胜诉——城镇户买农村房曲折获补偿

发表时间:2021-11-12 15:39 作者:银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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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宅基地买卖,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怎样在纠纷中获胜?

拆迁补偿涉及多方利益,卖房人反悔,优秀律师怎样与拆迁人和卖房人过招?

法院劝说撤诉,银雷律师所王玉萍律师坚持立案有何胜诉依据?

用案件来说法,请看一则银雷律师所拆迁补偿案,主办人是银雷拆迁部王玉萍律师。


理清症结

本案是北京市郊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一起拆迁纠纷,2019年,当事人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法院判决买卖契约无效,这意味着买房人张先生占有案涉拆迁房屋已“名不正言不顺”,令张某头疼的是,很可能无法获得补偿安置,这关系到一家人今后如何居住生活。

 

为此,张某慕名找到银雷律师所,接受委托后,王玉萍律师马上针对该案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该案自2019年5月初立案起诉之日起,至2021年年底法院宣判之日止,历时近三年。可谓一波三折。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是现阶段司法实践中惯常作法。卖房人因受利益驱使反悔,违反诚信原则,先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求拆迁补偿全部归其所有,此类案件在现实中较为常见。

当事人张某是城镇居民,1995年购买了林某的农村宅基地房屋。2018年该房屋所在地块进行棚户区改造,预计可获得两套住宅楼房和数十万拆迁补偿款。动迁后,卖房人林某要求补偿的一半归其所有,双方协商未果,林某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由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于1995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拿到判决,张某慌了!第一个回合败诉了,怎么办?如果再拿不到拆迁补偿,一家人将无家可归! 

张某一脸愁云,本以为可以通过拆迁住上楼房,生活条件从此获得改善,谁料,卖房人林某不讲信义,步步紧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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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策

在研究了本案的买卖过程、相关证据以及拆迁细则,王玉萍律师帮助当事分析利弊,起草文书,组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立案审查阶段颇为曲折,立案庭法官以买卖契约被法院确认无效为由,告知张某,起诉要求是获得安置补偿,肯定会败诉,劝说张某撤诉。银雷所律师王玉萍凭借多年执业经验,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并查阅了法院办理民商事案件相关会议纪要、相关法律、法规、检索相关案例。认为房屋买卖关系与拆迁安置补偿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契约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最终王律师说服了立案法官,案件成功立案。

该案在调解阶段,拆迁人及出卖人又使出浑身解数,称张某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再三劝说张某撤诉。

因为立案前,银雷所王玉萍律师对本次拆迁涉及的《安置补偿实施细则》进行了充分研究,并对整个拆迁安置过程进行了分析,不仅对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进行了反复论证,还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流程》进行了回顾,诸如三榜公布被安置人名单,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谁是最终的被安置人,都一一进行论证,始终坚持诉讼。王玉萍律师的坚持和坚守,最终给了张某决心和信心。诉讼坚持到底,银雷所是正义之师!

本案曲折还在于,当事人诉求拆迁人发放《拆迁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支付当事人拆迁补偿款 80 万元。拆迁人承认应当给付安置房及补偿款,但是要等法院裁决谁是被安置人后才能发放。据此,卖房人林某又提起了确认《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之诉。

那么,究竟谁是被安置人呢?在张某与林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到底有效还是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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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求法

本案对于张某有利证据是,张某在 1995 年 6 月与林某签订了房屋卖房契约;2015 年 5 月双方又针对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分配问题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村民委员会三榜公示被安置人结果是,张某是最终的被安置人。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因买卖取得的地上物的买受人是本次安置的主体,即被安置对象。并规定了时间节点,即房屋买卖契约早于 1998 年的,享受村民待遇,晚于1998年的按村民待遇的80%享受安置补偿利益。而张某的房屋买卖契约的签订日期在1998年之前,因此张某应享受村民待遇,获得与村村民同等的拆迁安置补偿。据此林某认为张某不应享受村民待遇的观点显得苍白无力。

此案还涉及到如何看待村民代表签名效力问题,在确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之诉当中,林某认为,9名村民代表参会,只有8名代表签名,该会议决议应为无效。因此张某不应被认定为被安置人。

对此,王玉萍律师详细查阅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可以生效。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

王律师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证据,法律、法规,对拆迁协议主体及签约过程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最终法院认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不过这只是阶段性的胜利!

当张某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判决准备领取拆迁安置补偿之时,林某又针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提起了诉讼!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之诉又经历了一审、二审,其间林某又向当地政府提起信访,当地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干预司法,作出不当答复。人民调解委员会又擅自撤销自己参与的调解协议、自认调解协议无效。

在研究人民政府就信访事项的权利边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利边界情况下,王律师对林某提出的难题一一化解。

一波三折,最终在王玉萍律师据理力争之下,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均被法院确认为有效情况下,林某最终接受了《人民调解协议》的约定。至此,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律师对张某案件的工作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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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思考

客户自 2019 年 5月立案到 2021 年 12 月取得拆迁利益。历时近三年,反复开庭,虽然有些曲折,但终究圆满胜诉。对于拆迁纠纷,除了搜集证据、对拆迁政策的解读外,帮助客户建立信心很重要。另外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得到了银雷律师所雷海军主任关注指导,在三年漫长的拉锯战中得以胜诉,与主任的支持,律师所的正能量是分不开的!这也充分证明,银雷律师所是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始终是律师办案强大的后盾!三年时间,案子终有了客户满意结果,张某很感动,王玉萍律师也露出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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