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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质证,李玲玉律师举办经验分享会!

发表时间:2022-06-02 14:42 作者:银雷律师

  5月24日,李玲玉律师在北京银雷律所向新入职律师等分享了其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来的心得与经验。

  李玲玉律师是银雷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的精英律师,忠于客户,服务客户,是其服务宗旨。李玲玉律师在从业过程中积累了关于民事诉讼、劳动争议、刑事诉讼等方面的经验。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积极处理客户的事物,为客户着想,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客户们的一致好评。


银雷律所刑事律师李玲玉


  李玲玉律师给我们分享了一个案例:客户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拘留、罚款行政诉讼案。

  本案客户被鉴定造成对方轻微伤,而后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拘留5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包含对方的伤情鉴定。但李律师严格审查鉴定报告中的内容后,发现对方的病历资料和事发后客户现场拍摄的照片不符,由此可见,检材已经被破坏。

  李律师提出,因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因此本案鉴定受理程序违法。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检材虚假或者被破坏的,应当重新鉴定,公安机关未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涉案鉴定意见,不应予以采纳。


银雷李玲玉律师


  李玲玉律师表示,律师处理案件,如同行军打仗,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练就一番“明察秋毫”的本领,是必不可少的。办案中,对各类鉴定,要保持怀疑态度。不要相信权威,迷信权威。细心查阅相关规定,才能提出有力度的质证意见,帮助客户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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