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谁是原告,有谁来主张权利。这看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往往有许多当事人把它搞错了。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起诉索赔的受害方谓之原告。
【原告具体包括】
(一)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二)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名义上登记的是单位所有、事实上是个人挂靠在该单位名下的机动车所有人。
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给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来划分,原告可分为三种:
1、伤(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推荐阅读:银雷说法|父母离婚了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温馨提示:“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已经介绍完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到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