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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男子离婚后家暴孩子,法院助前妻夺回抚养权

发表时间:2022-12-22 09:20 作者:银雷律师

  许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后都会担心一个问题,孩子跟着另一方能过好吗?如果另一方对孩子不好,我能把孩子要回来吗?

  不久前,浙江的甲女士接到了一通来自派出所的电话。警察告诉她,你的孩子被打了,快来派出所接孩子吧!接到电话的甲女士又惊又怒,急忙赶到派出所。只见自己14岁的孩子身上条条血印,触目惊心。是谁打了自己的孩子?

  原来,甲女士在九年前就与丈夫协议离婚了,约定将年幼的孩子交由父亲乙某抚养。之后,孩子便一直跟着乙某生活。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思想,父子俩就经常因为观念不一致而发生争执。事发当天,乙某因家庭琐事殴打了孩子,导致其身上被打出多道血印。孩子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便联系了孩子的亲生母亲甲女士。



  甲女士看着孩子身上的伤痕心疼不已,决定把孩子要回自己身边。随后,甲女士整理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变更抚养关系,改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例如:司法机关、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邻居朋友等人的证言证词、对方的财产债务情况等,有了能够证明对方情况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均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宗旨,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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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女士提起诉讼后,提供了一组孩子因遭殴打受伤的照片证据,被告乙某当庭表示照片属实,并承认自己不止一次动手殴打孩子。经查明,乙某因琐事多次辱骂、恐吓、殴打孩子,虽然乙某认为自己这么做是因为孩子不听话,是为了管教好孩子,但他的行为确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承办法官同时征询了孩子的意见,孩子坚决表示希望跟母亲甲女士一起生活。☞☞☞推荐阅读:银雷说法|离婚约定房产给子女,能够撤销赠与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因乙某多次对孩子实施辱骂、恐吓、殴打,其行为性质已属于家庭暴力,会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由其母亲甲女士直接抚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综合被抚养人的意愿及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法院最终依法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银雷律所提醒您,家庭暴力是违法的行为,严重者还可构成犯罪。如果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那么我们有权利夺回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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