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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雷说法|关于立遗嘱你需要知道的信息

发表时间:2022-11-17 09:42 作者:银雷律师

  近年来,“立遗嘱”逐渐成为了网络上的一个热门话题。在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21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我们发现, 2020到2021年的立遗嘱人群中,“90后”比前一年增长了80%,“00后”也增长了14.42%。可见不仅是老年人想要立遗嘱,年轻人也想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想法,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那么想要立遗嘱,你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呢?

  一、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可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



  二、遗嘱有哪些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

  遗嘱的全部内容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有涂改、增删行为,遗嘱人应该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

  (2)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情况指的是遗嘱人无法以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比如发生了突然的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爆发了战争、突患危机生命的疾病等导致遗嘱人在客观上无法或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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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推荐阅读:银雷说法|从时间线看同居析产的处理方法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为了保证遗嘱的合法有效性,立遗嘱时的法律规定非常复杂。遗嘱不规范,则很有可能导致部分失效或全部无效。想要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最稳妥的方式还是由专业律师来指导、见证立遗嘱的全过程。如果您遇到了遗嘱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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