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每个人的财产构成都有多种形式,现金、存款、股份、投资、房车债等等。即便是结婚多年的夫妻,有可能都不清楚对方到底有多少财产。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可能会漏掉很多待分割的财产。那么离婚后,还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近日,银雷律所的柳倩律师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案子。夫妻双方离婚时,妻子以为家里没有多少共同财产,为了省事,就和丈夫签订了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就这样轻松便捷地办完了离婚手续。可离婚后,妻子却讶然发现,丈夫搬进了另一栋陌生的房子里。
原来,该房屋是丈夫所在单位的房改房,发放产权证的时候,丈夫偷偷瞒了下来,妻子并不知晓。签署离婚协议时,自然也就没有把这户房产计算在内。妻子知情后,想要重新分割房产,于是找到了银雷律所的柳律师,想要起诉前夫。
我国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83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柳律师接到案子后,很快梳理了前因后果,并整理好了相关材料证据。诉争房屋系双方离婚前取得,属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虽然签署“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的声明,但该声明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确认诉争房屋在双方离婚时已处理完毕。所以,妻子依法有权要求予以分割。柳律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分割诉争房屋50%的产权。☞☞☞推荐阅读:银雷律师魏文龙谈关于银行卡的三种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罪、帮信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本身不妥。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求,判决诉争房屋归二人共有,双方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产权。
银雷律所提醒您:在签署离婚协议前,一定要清算好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忙处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财产,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重新分割。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