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危房,谁来判定?
在我国,拆迁可以说是关系老百姓民生的一件大事。谁不盼着自家老房拆迁,拿着补偿款住进新房呢?但是很多时候,拆迁的过程并不会一帆风顺。比如张新凤律师,最近就接到了这样一个案子:客户合法拥有一间占地面积三十多平的房屋,当地政府征地时,却把这间房子认定为D级危房,强制拆除了。
客户找到我们银雷律师事务所后,委托我们提起了一个强制诉讼,要求确认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经过张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在判决书中,法院并没有否定当地政府的危房认定。这个判决生效了以后,D级危房的认定对于我们后续主张赔偿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张律师决定继续上诉。
仔细研究了案情和检测报告后,张律师提出了以下观点:涉案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的委托人并不具有委托资格,鉴定报告的委托主体有误。而且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事实上,上诉人并未见过有相关鉴定人员去实地勘验过涉案房屋。鉴定机构并未依法实际到现场进行勘察、检测。这表示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也没有数据及事实依据。
这样的鉴定报告显然是不合法、不真实、未生效的,不能作为认定上诉人涉案房屋系D级危房的依据。最终,我方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在表述部分对这个事实进行了纠正,然后驳回了当地政府的上诉。
张新凤律师表示,办理案件,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知识的输出,机械的专业能力的展示。案件繁冗复杂,案情瞬息万变,一些细枝末节皆可影响案件。作为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肩负客户的信任,除了需要过硬的专业素质,更需要对整个案件的全盘把握,这样才能抓住要点,帮客户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