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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买卖剪不断 多方过错理还乱

发表时间:2021-03-25 16:56 作者:银雷律师

编者按:

  老百姓习惯把“贸易”叫“买卖”,看似简单的一买一卖,却存在诸多风险,稍不留神,就会官司缠身。轻则钱货两空,重则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所以,是个“买卖”都不简单。如果再有“拼缝”的居间人夹杂其间,风险则会直线上升。前不久,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精品律师张楠,就代理了一起“剪不断 理还乱”的典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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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买卖剪不断 多方过错理还乱

  早在2018年,我国内贸就已突破10万亿大关。近几年,依托国家“国内国际双循环”政策推动,国内贸易更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传统的大商贸公司,乘风而行自不必提,一些小商小贩,竟也闻着味儿,纷纷涌入内贸行业。除了需求的增长、利益的诱惑,更为重要的是,说出去体面。

  熟人见面常会问:“忙什么呢?”

  “瞎忙,就是做点儿小买卖。”话里话外,透着那么一股子谦虚劲。可谁,还都不敢小瞅了您,谁知道您那“买卖”有多大呢?面子,自然就有了。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在许多“买卖”中,都掺杂着或多或少的裙带关系,也正是这种关系,为买卖埋下了隐患。如果再加上一名甚至多名“居间人”,风险将成倍增长。

  没遇到事儿,谁也不自知,一切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往往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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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勿至成被告 一脸委屈慌了神

  2021年夏日的一个中午,北京市海淀区数码大厦B座803——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内,法律咨询电话陡然响起。

  “我收到法院传票了!我们公司成被告了!我们怎么办啊?”电话那边传来的是焦急、烦躁的声音。

  “您别着急,慢慢讲。”接线律师,耐心地劝导着来电者。

  打来电话的是李海洋(化名),他的公司在河北承德,是一家知名食品企业的经销公司,已经经营多年,一直都很平稳,从未出现过任何诉讼,更别提当被告了。

  告他的是北京一家公司,枊岩(化名)是该公司的负责人。人家手里有给承德公司汇款的凭证,但承德公司却拿不出给人家发货的凭证。所以,人家一纸诉状把承德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承德公司退还货款,并从2021年3月起,按15%的利率支付利息损失。

  当他收到法院传票的时候,李海洋慌了神儿。

  

正常买卖踏实做 内藏风险均不知

  事情,还要从2021年春节过后说起。

  孙晶(化名)听说柳岩的公司想进一批上述知名食品公司的食品,就表达了自己能够帮着购买的意思。柳岩与孙晶是多年的朋友,自然不好驳了她的面子,便满口答应了。

  孙晶得到应允后,马上联系了高志伟(化名),她与高志伟也是朋友。本就欠了不少外债的高志伟,一听有买卖,喜不自禁,也是满口答应。

  高志伟心里明白,“朋友是朋友,生意归生意。”所以,他赶紧联系自己的“老关系”,也是上述知名食品公司的业务代表,老关系自然乐意,指明让他联系承德李海洋的公司购买。与此同时,高志伟与柳岩的公司沟通,确定了购买食品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款等具体信息,形成了买卖关系。

  随后,高志伟据此与李海洋的公司谈妥了进货价格。“交易顺利的话,近20%的差价,就算到手了。”高志伟一手托两家,自己这居间人的买卖,也就算做成了。

  待买卖双方都与高志伟就购买相关食品的信息达成一致后,高志伟让枊岩把钱直接汇给了李海洋的公司,并向老关系出示了枊岩公司公对公汇款凭证。依据过往他与老关系的买卖习惯,老关系便让李海洋的公司向高志伟发货。

  枊岩对于高志伟让他向李海洋的公司直接汇款的事,也没多想,都是朋朋友友的,他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

  另一边,李海洋的公司收到了高志伟提供的公对公汇款凭证,依据他们多年的交易习惯,谁提供汇款凭证,经销商就把货发给谁。所以,李海洋公司在与高志伟核对过产品的规格和数量后,便给高志伟发了货。

  一单买卖看似完结了,但未知的风险也就此埋下,这是李海洋、枊岩、孙晶以及老关系等一众参与者都未曾想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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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玩起小花活 各方尴尬陷泥潭

  高志伟作为居间人,想通过这单买卖赚个差价,付款的枊岩公司和发货的李海洋公司都明白,他们两位本都冲着生意去的,“大家发财嘛!”但他们不知道,高志伟还欠了不少外债,并由此上演了一出他们谁也无法想见的“故事”。

  高志伟想,他收到李海洋公司的货后,转手先卖给别人,小挣一笔,然后拿挣来的钱,再跟李海洋公司进货,补上柳岩公司的货,就样,不仅还了不少欠债,还不露马脚,几全齐美。

  高志伟的“花活”没玩儿好,这批货让债主给扣住了。债主没有给他打款,只是抵销了他的一部分欠款。“债多了不愁。”高志伟心想,随它去吧!爱咋咋的!

  枊岩公司迟迟收不到货,通过孙晶找高志伟催要,但高志伟没钱再进货了,只能拖着。眼看钱货两失的枊岩,虽然知道高志伟没钱,却不得不故意找李海洋的公司要求退款。李海洋可苦了,他没想到会有这场诉讼,所以在与枊岩公司接触中没有留下录音等任何证据,现在有口说不清楚。这才发生了前边的一幕。

  几方均有明显错 责任谁担闹上庭

  枊岩的公司与高志伟形成了买卖关系,按理,枊岩应该给高志伟打款,高志伟给枊岩发货。钱货两清,买卖完结。可枊岩的公司却把钱汇给了李海洋的公司。拿老百姓的话说,这不是没事儿给自己添堵吗?

  高志伟与李海洋的公司也形成了实际的买卖关系,李海洋公司应在收到高志伟的打款后,给高志伟发货,但李海洋公司却偏偏依据过往的合作模式,接受了枊岩公司的公对公汇款,同时把货发给了高志伟。李海洋这是给了自己一个“窝心脚”。

  高志伟作为居间人,如果好好做买卖,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他欠了外债,为了还债,没有完成此案居间人应该做的事情,这才导致诉讼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十分普遍。还是上边那句话:没遇到事儿,一切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旦出现问题,后果往往超乎想象。


一审事实巧策划 二审胜诉免赔偿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的精品律师张楠,作为被告李海洋公司的代理律师接手本案。她深知,如果纯与枊岩的公司打官司,李海洋公司败诉的可能性极高。原因很简单,人家有汇款凭证,但李海洋公司没有给柳岩公司发货的发货凭证。所以必须把高志伟列为被告,只有把这个事实从法律上给确认了,才能赢得最终的胜利。

  所以,在接手本案后,张楠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法院申请追加高志伟为本案被告。根据追加被告申请书的事实理由及李海洋与高志伟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初步证据,法院同意了李海洋方的追加被告申请。

  庭审中,法官询问三方责任如何承担,柳岩公司坚持要求李海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李海洋公司明确表示:“本案存在两个买卖关系,柳岩公司与高志伟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高志伟与我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本案柳岩公司应汇款给高志伟,高志伟发货给柳岩公司,而高志伟应汇款给我公司,我公司发货给高志伟,但是高志伟却简化了付款过程,直接让柳岩公司汇款给我公司,才引起了本案纠纷。因柳岩公司与我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应驳回柳岩公司对李海洋公司的诉讼请求。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高志伟承认都是自己的过错,愿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庭审理后认为,高志伟与柳岩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柳岩公司与李海洋公司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是李海洋公司不审查资金来源,存在过错,故判决高志伟需要赔偿外,同时判决李海洋的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李海洋心里当然不服,但对一审判决也没有表现出慌张的样子,因为张楠早已跟他讲过“一审打事实 二审打法律”的诉讼策略。张楠律师指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即高志伟在李海洋公司的货款余额及李海洋公司向高志伟发货的货物价值金额认定错误,同时指出原审法院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即柳岩公司在一审起诉时为违约之诉,以李海洋公司迟延交付货物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及利息。而一审法院却运用侵权逻辑审理合同纠纷,混淆了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

  很快,在张楠律师的指导下,李海洋的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法庭采纳了李海洋方全部上诉观点,支持了上诉请求,最终判决本案高志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海洋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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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贸易或者说做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可以运用“朋朋友友”的关系网,使生意越做越大。“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依据法律法规,有效维护好自身利益,不能按习惯、过往经验办事,一定要完善资金支付过程及发货过程,否则就可能导致与本案类似的情况发生,得不偿失。”这是张楠律师真诚的告诫,大家还是谨记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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