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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故事|当庭,减刑

发表时间:2024-05-13 13:49 作者:银雷律师

前言:

宁海法院开庭,一个认罪认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子。

该案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已经没有辩护空间。

在银雷律所李启超律师的努力之下,该案当庭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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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可证


张三,宁海人,因团伙盗窃入狱。

 

张三的家属咨询过多家律所,大部分认为这是个死案子。

 

因为,张三是多次犯罪,已经认罪认罚。而且,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已经把他的犯罪次数从二十八次降成了二十三次。

 

这就意味着,从法律上来讲,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辩护空间。

 

经人介绍,他的家属找到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简称“银雷律所”),请求委托,银雷律所李启超律师接下了家属的委托。

 

简单了解案情后,李启超律师认为,该案还有辩护有空间:

无罪辩护不行,可以罪轻辩护;

法理辩护不行,可以情感辩护。

 

他召集银雷律所办案律师团队商议此案,快速制定办案策略,有条不紊开展办案。

 

李启超律师先到法院阅卷,然后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在会见的时候,李律师非常详细的向张三了解了他这段时间的经历,包括案发前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又从侧面了解了张三的为人和之前的特殊经历。

 

在银雷的办案律师看来,充分挖掘案情,不仅仅是侦查机关收集的,公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还要深入去挖掘当事人的成长经历,特殊背景等等。

 

这些往往不为侦查人员所重视,却是情感辩护的重要基础材料。



辅导、辅助


李启超律师依旧记得第一次见张三,南方的海边,阴冷的天气,小雨下的四周一片雾蒙蒙,就像他此刻的心情。

 

第一眼见张三,让李律印象深刻的不是他黝黑的皮肤、瘦小的身材,而是他脸上那片触目惊心的烧伤。

 

李律心里一颤,他还看出张三走路一瘸一拐,他问张三是不是被刑讯逼供了,张三摇了摇头说不是,这是之前救火的时候,为了救个老太太受的伤。

 

张三看起来并不在意这些伤,他只是有点焦虑自己能不能快点出去,他担心妻子和幼子无人照顾。他跟李律师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律师,开庭的时候,你帮我说吧。”

 

李启超律师安抚他说:“我今天来见你,就是告诉你有机会可以陈述,要尽可能自己来求情。”

 

李律师随后用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讲清楚了自己的办案思路,要求张三用一天的时间去总结和演练。

 

为什么要让当事人自己去陈述?

 

在李律师看来,案件的当事人是直接经历者,相当于直接证据,律师是间接人员,相当于传闻证据,传递的效果还是有差异。

 

不久后,法官就会见了张三,会见之后,法官给李律师打了电话,询问李律师是不是教张三怎么说话了。

 

对此,李律师表示,自己只是帮张三梳理了遗漏的客观事实,而且能提供证据。

 

刑事律师,刀尖起舞,到位而不越位,要规避自身风险,才能更好的帮助当事人。

 

李律师跟张三讲了如何面对庭审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与法官前后三次电话沟通,庭前见面交流,庭后就单独交流了一次,沟通的特别充分。

 


言少,言重


庭审当天的质证环节,整个审判厅鸦雀无声,大家都被李启超律师的讲述所吸引。

 

他给在场的每一个人,讲述了自己在法院门口第一次见到张三的妻子,瘦小的女人用背篓背着一个黑黑小小的孩子,孩子刚会叫爸爸。

 

张三的妻子就这样背着背篓,吃力地跪在法庭的台阶上签了委托书。“她对我说,李律师,我们全家的希望就都寄托在您的身上了,我不想我的孩子刚会叫爸爸,却只能对着一张照片叫。”李律师动情地说。

 

一个女人恳切的期望,让他觉得肩头格外的沉重。

 

李律师讲述了张三的妻子患了重病,需要长期的治疗,一次又一次的治疗花光了两人本就微薄的积蓄,生活所迫,张三选择了一条错误的路。

 

也告诉大家,在那个阴雨天,当他知道张三在今年正月分参加当地山火救援行动中,见义勇为救了一位老太太,导致自己脸部烧伤,脚也受了重伤后,心里那种沉重的被触动的心情。

 

“正是因为我的当事人脚受伤后,没有工厂愿意雇用他,妻子治疗又需要钱,情急之下,才选择铤而走险,最终触犯了法律。”

 

李律师看着法官,认真地说:“虽然我的当事人犯法了,但他确实是一个负责任,有担当的男人。”

 

李律师还出示了他找当地政府开具的张三救火的证明、妻子的病例,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完整的提交给法官,希望能酌情参考。

 

李律师的讲述不长,言简意赅,却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为之动容。

 

听到山火,参加庭审的很多当地人都印象深刻,不住的点头。

 

很多时候,律师啰嗦的开始,就是法官内心设置屏障的开始。

 

“当事人往往见到法官,就有一肚子委屈要诉说,但他们不知道,法官不是来听他们吐苦水的,他只是来工作的,还有好几个人要提审……”李律师说,这是他多年庭审的经验之谈。

 

他认为,基于案件事实本身,既要有委屈,也要能明确指向案件核心问题。即使有理,也要尽量“理直气柔”,这样更容易让人接受。

 


敬业,专业


或许是李律师的讲述让法官动容,又或许是张三良好的认错态度感动了上天。

 

检察官不再坚持他的量刑建议,法官也向院长申请了不当庭宣判,而是给李律师几天时间,让他再去进一步完善证据。

 

该案的主审法官是原刑庭庭长,员额制后又回到一线。

 

庭审后,法官加了李启超律师的微信,要李律师的辩护词及补充材料。

 

公诉人当庭也同意法庭酌情量刑,不再坚持量刑建议。

 

“简易程序,法院院长特批同意不当庭宣判,留时间给我们补充材料。”李律师高兴地说:“这次情感辩护,成功。”

 

法官第二次给李律师打电话,表示这类案件,当地没有判缓和减刑的前例。

 

李律师说,有同样情况的案例,比该案还重,但判的比该案轻。虽然该案例和宁海不同地区,但是同省,都是浙江的案例。

 

可能是之前的沟通给法官留下了一个好的印象,李律师玩的这个“小花招”,法官没有直接反驳,而是不置可否。

 


同情,同理


办案人员对于罪与非罪的判断,一般是不会受到感情影响的。

 

这一方面是因为办案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理性、逻辑乃至于法律素养,较为清楚何者为罪,何者不为罪;另一方面因为在办案人员看来,就某一件事,如果自己能够很直观地看出罪与非罪,那么实际上别人也可以。

 

因此,对于他们而言,因为同情等原因而将一个本来属于犯罪的案件定为非罪,是非常失职的,风险也很大。

 

法官第三次给李律师打电话,说会提交酌情的证据,法律之外,尽量争取。

 

至此,该案罪轻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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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法律不外乎人情。

 

其实法律在大多数时候并不是冷冰冰的,尤其是量刑辩护方面。

 

大是大非自然是不能错的,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社会危害性并非巨大的当事人,仍然应当保有法律的温度。

 

如果一个人确实值得同情,那么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对准这个人的心脏而是射击肩膀,又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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