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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艳律师:十大关键证据助委托人保住孩子抚养权

发表时间:2022-05-21 15:08 作者:银雷律师

【 导 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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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在京城律师届率先提出“打造精品律师所”目标,服务无止境,专业无止境,立足北京辐射全国,重点关注外地基层法院案件,采取中国最高、最严办案标准,不计成本深度办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准法律服务,以追求卓越的态度,不断推进高质量法治建设发展。

银雷律师事务所主任雷海军,有着16年的从业经验,长期从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善于抽丝剥茧从纷乱复杂的案情中把握要点,诉讼方案设计刁钻、清晰、独特,擅长疑难诉讼的处理,与客户沟通亲和、细腻,服务贴心、周到,深得客户赞赏和信赖。

他率领团队专注于婚姻、拆迁、刑事案件以及法律顾问领域,多年来完成3万件以上各类案件,每例案件都通过团队努力去创造99%的胜率,以精湛的法律业务能力、贴心的服务质量、高水平的胜诉率,夯实了银雷“精品律所”基石。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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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律师: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婚姻部资深婚姻律师 潘艳律师

律师心声:争夺孩子抚养权是婚姻类案件中常见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生母以“弱者”的面目出现,往往容易获得同情赢得胜利。但本案是个例外,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我们收集到十大关键证据,证明委托人(即被告)更适合抚养孩子。最终,原告当庭撤诉,我方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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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之争

        面对一纸诉状,家住北京海淀中关村的肖毅有些想不通,他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离婚时谈得好好的,离婚协议书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下明白的,前妻李红会反悔——在他们离婚一年多后,跟他对簿公堂,争夺六岁女儿肖芳的抚养权。

作为孩子的生母,对孩子有不能割舍的情感,这是人之常情。李红的情况有些特殊,她是广州人,家庭条件不是太好,而且跟肖毅结婚后一直没工作,离婚后又回到了广州工作、生活。现在要把孩子“夺”回去,意味着要把孩子从生活了六年的北京带走,去到一个完全陌生的生活环境里。

为捍卫自己的权益,肖毅精挑细选,相中了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接到案件后,银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雷海军从纷繁的事务中抽身出来,粗略了解了案情后,他决定把这个案子交给我负责小组来办理。“用心办案,办好案;认真工作,做好工作。”这是雷海军主任对我的评价,也是嘱托。

 

责任担当

接手案件后,我们小组开始着手研究案情、整理证据。从心里来讲,同样身为女性,我十分理解原告作为母亲对女儿的思念,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案件现有资料显示,原告一是缺乏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二是自身条件也不足以支持她的诉求。而且,从为孩子现时和将来的成长来看,现在的环境无疑更有利于成长,因此维持现状更为有利。

那么,在现有的情况下,找到更有利于委托人的证据,保护肖毅对孩子拥有的抚养权,成了重中之重。

简而言之,要想取得胜利,我们必须要以充足的证据战胜对方依托的“母女情”。

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我进一步加深了责任感。肖毅在与李红离婚前,负担了所有家庭的开支,对女方家人有多有关照。

对女儿,肖毅也是疼爱有加,送她上一流的幼儿园,带她锻炼健身,给她报美术等各种特长班,还给女儿开设了压岁钱银行账户。肖毅再婚后,与妻子没有孩子,妻子对女儿视同己出,两人带女儿去西班牙旅游,女儿喜欢西班牙,两人还商量着要带她来西班牙读书。肖毅的父母从小带着孙女,也是呵护关爱,照顾得无微不至。

六岁的肖芳已经记事、懂事,她得知母亲在争夺自己的抚养权后,明确地表示:愿意跟爷爷奶奶和爸爸生活在一起。

所有这些事实,促使我们思考一个问题:生活中亲情自然不可或缺,但亲情并非生活的全部,尤其是对孩子的成长而言,综合考量所有因素,多站在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待问题,才更有利于我们找到正确的方向,而不能简单地以“孩子离不开母亲”来解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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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证据

坚定了该案的办案原则、方向,我们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委托人的配合下,收集、整理证据。

我们从委托人的情况条件以及原告的实际情况两个角度出发,按孩子随肖毅生活幸福,不应变更孩子抚养权和原告无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和教育能力把证据分为两大类,分别充实证据。

在孩子随肖毅生活幸福,不应变更孩子抚养权证件组,首先强调法律的严肃性,指出:

1.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确定了女儿肖芳的抚养权归肖毅所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无变更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

3.肖芳随被告肖毅生活能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包括就读北京市一流幼儿园证明、在园中获得各种奖励奖状证明、入园时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肖毅即负担所有学费、伙食费等开支。

4.肖毅名下的房产证明。

5.肖毅父母双全,皆为国家公职退休人员,从小陪伴、抚养肖芳;继母对肖芳视如己出,细心呵护。强调原生完整家庭,且家庭成员均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家庭成员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对肖芳女给予的家庭温暖及高质量的教育有保障。

6.肖毅夫妇带孩子出境旅游的证明。

7.离婚后,孩子的医疗证明。

 

在原告为抚养能力证据组,我们重点出具了两个证据:

1.原告拖欠、延期支付肖芳的抚养费。

2. 原被告婚内原告无业且全部生活均来源于被告,婚姻期间内,被告曾向原告母亲支付十余万元,为原告还信用卡近70万元,离婚时给付不少于50万元。

3.孩子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肖毅家庭负担,原告并未支付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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