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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的保险赔偿金?银雷律师用法律给了客户一个完美的答案!

发表时间:2022-05-22 14:50 作者:张楠律师

  要不到的保险赔偿金?银雷律师用法律给了客户一个完美的答案!

  一、客户诉讼目标

  1、保险公司给付客户保险赔偿金25万元

  2、保险公司补偿医保未报销费用2万元


  二、案件代理结果

  2021年6月8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10万元,同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原告同意。


  三、律师工作内容

  时间:2021年4月30日

  工作概述:见面交流、签订授权

  具体内容:

  1、 同客户见面交流,了解案情及诉求

  2、 复印材料

  3、 签订授权

  4、 确定参与办案律师团队,建立客户群

  5、 内部交流,梳理代理思路

  时间:2021年5月6日

  工作概述:起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

  1、 预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2、研究保险法和保险法司法解释,寻找突破口。

  研究发现,《保险法》第17条确定了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先合同义务并规定了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判断投保人是否妥当地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第一,必须有保险人的询问。在我国,除海上保险合同外,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被动性的义务,保险人的询问是引发该义务的前提,投保人不负担主动告知的积极义务。在实务中,保险人的询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通常表现为保险单中的询问事项和针对特定险种的风险询问表,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填写,据此确定承保与否和如何承保。投保人的回答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范围,投保人不负有无限告知义务。第二,必须真实而完全地回答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针对保险人的询问事项,应如实并且完全地予以回答,不能欺瞒、保留和遗漏。

  3、研究诉讼策略所,预判开庭方向

  开庭时可主张保险公司未就相关情况提出询问,而保险公司肯定会主张询问过原告,但原告故意或者过失隐瞒重大疾病情况,此时举证责任会转移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举证证明自己提出过询问及我方隐瞒重大疾病情况。

  若公司提交通话录音以证明询问过,我们刚好可以用该录音证明我方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当时闫姓业务员说都是小病,没问题。我方已经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自身身体状况,可见我方并无隐瞒之意,而保险公司疏于作出适当的核实,就作出承保决定,使我方产生合理期待,责任在保险公司。此外,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患病住院的治疗病史,因此并不存在原告故意或过失不告知病史的事实,即应认定原告是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原告并非医院或保险专业人员,不可能清楚地知道哪些情况可以投保,哪些不能投保。在实际的招保、投保操作过程中,原告主要是按照被告业务员的指引填写投保告知书的,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及其法律后果对于原告来说是不可能非常清楚认识的;对于被告提供具有格式条款的投保告知书中所有的书面告知内容,也不可能全面、准确地一一告知;

  若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询问过,则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保险公司主张我方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既往病史。保险人首先应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对询问的重要事项的妥善详尽释明义务;其次应证明是已经询问事项,且是与保险项目有关的事项;再次要证明投保人在客观上有隐瞒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最后,还要证明其目的是通过其故意行为,达到适保条件要求,或者为了降低保险费率。如果只是为了图省事省时等如上所述原因,则也不宜认定为故意。

  4、起草民事起诉状

  5、 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证据目录

  时间:2021年5月7日

  工作概述:网上立案

  具体内容:接收客户邮寄的起诉状材料;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时间:2021年5月8日

  工作概述:查询进度

  具体内容:在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时间:2021年5月11日

  工作概述:征求客户意见

  具体内容:立案审核未通过,原因是“由于系统原因,部分材料无法打开,请至现场立案或将诉状及证据复印件邮寄本院立案部门审核;若涉及;两份不同的保单,应分案”,征求客户变更诉求意见

  时间:2021年5月12日

  工作概述:现场提交材料

  具体内容:更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部分;复印三套证据材料;去西城法院第一办公区提交立案材料

  时间:2021年5月14日

  工作概述:查询登记状态

  具体内容:给西城法院导诉台接收材料的徐法官打电话询问是否登记立案,徐法官答复已经立案,案号为33040号。反馈给客户

  时间:2021年5月18日

  工作概述:查询进展

  具体内容: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进度,答复目前还未分承办人,让下周联系,可能下周会安排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时间:2021年5月28日

  工作概述:查询进展

  具体内容:打电话查询办案法官进度,显示未分配承办法官

  时间:2021年6月1日

  工作概述:查询进展

  具体内容:询问进度并反馈给客户

  时间:2021年6月4日

  工作概述:收到调解通知

  具体内容:收到法院调解时间安排通知,6月8日9点半,多元调解中心,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附近(凯旋大厦,国家造币总局);看卷宗回顾案情;学习保险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1年6月7日

  工作概述:提示客户

  具体内容:提示客户注意明天调解时间

  时间:2021年6月8日

  工作概述:调解

  具体内容:上午9点半,在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附近凯旋大厦A座第三法庭三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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