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接受委托以后,与当事人沟通过两次,第一次是3月16日下午组建工作群以后,通过微信语音,第一次通话,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婚姻状况。
柳倩律师当天给当事人发了电子版的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尾页,提示当事人可以先签好字邮寄给律师,节约等待文书的时间。
2. 3月17日,律师发给当事人婚姻状况自述表,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婚恋情况,婚内生活情况等。
3. 3月19日,当事人发来完整的婚姻状况自述,为撰写起诉书提供了基础。同日,当事人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发了过来。
4. 3月21日晚上,第二次语音通话。解答了当事人的疑问,主要是手头的30万存款如何妥善处理,女方是否应该找份工作,为争取抚养权创造有利条件。
5. 3月21日,律师提示当事人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比如孩子一起生活在姥姥姥爷家的日常照片,女方为孩子购买的生活用品清单以及打预防针的接种底联,证明孩子一直跟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尽了全部抚养义务。
6. 3月22日,起诉状草稿以及证据目录发给柳律师审核,最终由当事人确认内容。暂不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
7. 3月23日,律师网上立案,提交全部材料。
8. 3月26日,当事人收到法官发来的电子邮件,对方起诉,法院已经立案。
9. 3月28日,当事人转发邮件到工作群,我们查收邮件,做答辩状。
10. 3月29日完成答辩状初稿,4月2日发给当事人定稿。
11. 4月6日,与承办法官电话沟通案件进展,目前还没有分到具体的调解法官,先进行诉前调解,随后调解不成才会转到家事庭。代理手续当天邮寄给法官。当天与客户电话沟通,核实对方诉状的11万明细。就通话内容整理单独的工作笔记。
12. 4月18日,与法官助理,通电话,沟通和询问案件进展。
13. 4月19日,晚上通电话。调解法官来电话,明确告知客户对方的调解意向。针对原告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双方都同意离婚;第二项,孩子的抚养权男方可以给女方,但是每个月生活费认为4000元过高,男方只愿意支付2000元,我们给客户的建议是在3500的基础上和法官沟通。第三项,男方一开始主张的返还11万,现在可以不再主张。
女方最大的顾虑就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男方主张的一个月探视两次,女方认为频率过高。考虑到男方的性格问题,希望离婚以后,男方先冷静半年,然后再给探视权(可以给法官提,但是对方不一定会同意)。
孩子抚养费一般只支付到18周岁。如果探视过程中,出现了男方抢孩子,可以报警,但是警方能处理到什么程度不确定。
14. 4月21日,和当事人语音通电话,解答当事人的疑问,调解法官如果调解不成,会进入审判程序,具体开庭时间,需要等法院的排期。
15. 5月6日在调解老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签署调解笔录。同意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就探视方法也达成了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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